這樣的關過了很多次,我也告誡自己不要忘,甚至把字寫在小條上貼牆上,提醒自己。可還是忘,還是被說。自己也很苦惱。為甚麼呢?都忍了,怎麼還沒完沒了呢?再說也不是甚麼原則上的大事。
有一次,去同修家談起這事,她說她女兒也說過她,她有兩次從衛生間出來忘記關燈了。第一次她女兒提醒她關燈。第二次她女兒很嚴肅的說:「你怎麼總忘呢?為甚麼不記住?」我一邊聽她說一邊在思考:我丈夫事多,心眼小 (小摳,怕多花點電費),愛說別人。她女兒才二十多歲也這樣說她,這說明甚麼呢?覺的自己有點不對勁。
再仔細想想,自己是忍了,可是心裏還在想:多大點事啊,櫥櫃門沒關,你順手就關上唄;地漏沒蓋你就用腳踢一下就蓋上了;燈沒關,你順手關上不就得了。何必生那麼大的氣呢?心裏還嫌棄他:「格局太小,這麼點小事就發火,值得嗎?你沒做好的事我可從來都不說你,只是默默的做了就完事了。這不就是找茬想說我嗎?」為自己沒做好找理由、找藉口,其實是用法來要求常人,而不是用法來要求自己,是向外求了,而不是向內找,找自己哪不對勁。
有一天看到師父的法:「懷大志而拘小節」(《精進要旨》〈聖者〉)。我一下意識到根源在於我「不拘小節」,自己根本就沒有把這些小事當作重要事去改正,認為這些小事都不是事,忘了就忘了,也沒有甚麼大後果,只要不是故意的就無所謂。忘了,就是對的。認為丈夫就有批評教育別人的毛病,自己沒有甚麼大錯。根本沒有真正要改正的意思。只是怕被說,才告誡自己別忘,基點不對。正因為自己沒有把這些小事看重,所以矛盾不斷。甚麼叫「忘了」。其實就是不拘小節。這些小事作為常人的丈夫都能做好,為甚麼作為一個修煉人就不能做好呢?!還找理由、找藉口。這麼小的事作為一個修煉人都做不好,怎麼還好意思去說常人呢?!怨常人呢!?想到這些,真是慚愧,在有些小事上不拘小節做的真是太差了。還不如一個常人。
師父說:「不要把那些個你覺的不是甚麼大事情的那些事看輕了。從修煉的標準上看問題,你看是小問題,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的態度上看,它可是不小的。你們覺的有些事情不重要,都往往是用常人的那個標準衡量自己,不是用法!」(《各地講法十三》〈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用法來衡量自己就都是自己的錯,就是不拘小節。沒有把小事看重。自己沒有在法上去看問題,沒有看到問題的本質,只是表面上一味的忍了。悟到了,就更加重視了,重視了,慢慢就做到了。從那以後,基本也不忘了,丈夫也不說了,偶爾忘了,丈夫也不那麼生氣的說了,只是提醒一下。生活和諧多了。
通過學法,我悟到自己還有一顆很隱蔽的心:是我的錯,我就必須忍;不是我的錯,不怨我,他說我,那就是他的錯;我爭辯幾句也沒錯。那顆不怨我,就不讓說的心,其實在深層還殘存著。因為那顆不讓人說的心還沒有從根本上徹底去掉。所以就還得過關。
突然有一天,丈夫沒有緣由的朝我大發雷霆。我心想:「這是哪跟哪呀,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一點也不怨我,怎麼又發這麼大火呢?」我悟到:雖然不怨我,只要我有不讓人說的心,就必須在矛盾中、在實踐中修去。關又來了,是來去我那顆「不讓說的」心。這次我沒動心,也沒爭辯,回到臥室,就覺的挺可笑的,心裏想:「他這是又來幫助我提高心性的,我得感謝他才對。」這時丈夫也就不再說甚麼了。這一關就過去了。
現在丈夫願意說甚麼就說甚麼,想做甚麼就做甚麼,由於我不爭、不辯、不怨,按照法去做,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夫妻之間其樂融融。修煉路上,一關又一關,去一個執著又一個執著,就感覺師父拽著我的手使勁向上拽。有師父真好!真幸福!
叩謝師恩!
(責任編輯:文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