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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談:關於長春有線電視插播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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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9日】以下問答發生在一位關心法輪功事件的朋友和一位大法弟子之間。

問:請問你對長春電視插播有何看法?
答:在中國大陸的情況下,電視插播是對獨裁暴政的抵制,是對公民知情權的維護,是對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維護。

問:中國大陸是甚麼情況?
答:獨裁政權已至少將493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並且封閉了所有法輪功學員講話的渠道,在基本人權被踐踏的情況下,任何以和平方式維護人權的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

問:中共說插播是違法的,你怎麼看?
答:江XX迫害法輪功的所有行為都是違法的,中國司法根本沒有獨立性,所謂的法律只是獨裁者的屠刀。說在中國大陸電視插播違法,明明就是說:只許獨裁者殺人,不許受害者喊冤。

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信訪辦上訪就被抓被打,向公眾散發真相傳單就被判重刑(包括幾位被判刑長達十年的清華大學生),堅持信仰就有可能被迫害致死。在所有的言論自由都被剝奪的情況下,任何以和平方式傳播真相都是合理合法的。

相反,大陸獨裁政權一直在干擾海外有關廣播,包括法輪功的廣播,而且封鎖網絡。這些都是違反憲法和國際公約的行為。

問:中共說電視插播損害了觀眾利益,你怎麼看?
答:江XX霸佔本應屬於人民的媒體,在電視黃金時間吹噓三個代表,以文革方式鋪天蓋地批鬥法輪功,對南京毒殺案則竭力掩蓋,這才是真正侵犯觀眾的利益。

江XX不允許人們說公道話,為了個人的妒忌而迫害法輪功,還霸佔著全國的電視、廣播、報紙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造謠,強迫全國人民,包括少年兒童,每天收聽收看充滿仇恨和血腥的謊言,這些才是損害人民利益。如果沒有這些,長春法輪功學員也用不著冒著危險用電視插播的方法把真相告訴人們。

大陸媒體本來是老百姓的錢養活的,可是卻被江XX霸佔為自己的喉舌,吹噓自己、誹謗他人、欺騙公眾,電視插播是把天下的公器還給老百姓。

媒體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觀眾最大的利益就是知道政府官員的違法行為。以電視插播向公眾講真相是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維護公眾的利益。

在文明社會如美國,政府不准有自己的媒體(只有一個美國之音是對外廣播,不准對內),政府要受媒體監督。可大陸獨裁者把媒體霸佔為自己的喉舌,這是對媒體精神的褻瀆,對文明的踐踏。

問:中共說你們反華,是這樣嗎?
答:中華民族指的是中國老百姓,而不是屠殺百姓的獨裁者,我們反對的是濫殺無辜百姓的獨裁者,這才是真正的愛國。相反,當權者濫殺無辜,貪污腐敗,捲款逃到美國,這才是反華。江XX代表不了中國,就如同希特勒代表不了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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