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第36條中明文規定了全體公民享有自由宗教信仰活動的權利,在許多中國的法律中也保證沒有人會因為他的宗教信仰而被歧視。但是現實中卻完全是另一回事。包括法輪功在內的諸多團體因為有自己的信仰而被大規模鎮壓。
「為了受威脅的民族「協會特別擔心的是,對修煉團體法輪功的鎮壓在持續升級。在中國,還沒有哪個信仰團體像法輪功一樣,被如此大規模地侵犯。從這場鎮壓開始到現在已經四年多了,至少880名信仰團體的成員暴死在拘留所、勞教所或警察局。每星期有9人被迫害致死。酷刑折磨是警察局和監獄的家常便飯。這場暴行的執行者不是個別的公安官員,而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全面參與迫害法輪功行動,他們在許多公開場合也強調要消滅法輪功。
近年來,為了伸張正義,聯邦德國和許多歐洲國家在積極致力於建立國際刑事法庭,這意味著,侵犯人權者將不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2002年4月訪問德國期間,我們以觸犯反酷刑公約向(德國)聯邦總檢察院對他提出起訴。雖然在中國民法中規定酷刑折磨是禁止的,可是酷刑在中國的監獄和警察局司空見慣,那次我們的起訴被駁回,江澤民作為國家客人在德國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我們堅信,江澤民和其他的一些中國領導人對大多數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事件負完完全全的責任,所以我們非常歡迎,現在全球審江大聯盟為懲罰凶犯所致力的活動。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3/46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