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球郵報7月29日報導,加拿大安大略法院發出扣押一位中國外交官資產的通知,因為他要對誹謗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承擔責任。
報導介紹說,安大略高等法院2月份裁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2003年4月25日給「多倫多星報」的信中詆毀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罪名成立。
報導表示,潘的信是回應契普卡早前的一封信,契普卡在那封信中批評加拿大政府不譴責中國的政治腐敗、及踐踏人權的行徑。
郵報報導,在契普卡先生和他的律師的請求下,安大略高等法院於7月14日向潘發出債權扣押令。扣押令允許債權人在沒有債務人直接合作的情況下,比如說通過債務人的金融機構或雇主,索回債務。
契普卡說:「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原則,有義務讓來訪的官員知道攻擊加拿大人沒有豁免權。」
報導說,在2月份的判決中,主審法官裁定,潘在做出針對契普卡的言論時不是在行事公務,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權。潘缺席了審判。法官判處潘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賠償及法律費用一萬元。
報導引述契普卡的律師彼得-唐納(Peter Downard)說「那些不完全是外交官的領事官員的豁免權受法律的限制。」
唐納先生說:調查潘在中國政府的中國銀行個人帳戶的資金沒有成功。他補充說,該行的多倫多分行通知他潘的帳戶中沒有錢。
唐納先生說,他的委託人可以要求對潘進行資產審查,要求他說明資產現狀,以及沒有付錢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