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誹謗成立。潘新春以其為外交官為由拒絕執行法院命令。法院隨後於2004年7月14日,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的相應資產的通知。
2004年7月14日,正在美國訪問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電視台台長趙致真在美國康州紐黑文市接到了美國聯邦法院的傳票。趙致真涉嫌利用製作影片來煽動教唆針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體滅絕。
這些人被起訴後有一個共同反應,就是想利用狡辯、或者用官方渠道施加壓力來試圖逃避法律責任。其實,這些人如果沒有了充當迫害打手在先,那麼自然也沒有訴訟的後果,而且不管怎樣也無法改變參與迫害、助紂為虐的事實。
* 從「59歲現象」說起
近年來,在中國官場腐敗中出現了「59歲現象」,說的是一些幹部一直比較廉正,但是在退休前,利用職權腐敗造成犯罪行為,結果晚節不保,承擔了惡果。
在一個人的一生中,幹了壞事並不能因為以前的成績(就)而被掩蓋。就像一個安分守己的人,突然在某一天由於某種原因而殺人放火,以前的安分守己自然不能成為現在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同樣要承擔殺人放火的後果。
自古就有「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的說法。通過分析可以看到,除了像陳至立這種死心塌地的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外,許多人是完全可以避免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幫兇和打手的。我觀察到一個現象,一些有地位、有成就的人經過多年的奮鬥或者探索,取得一些成績,但是在看待法輪功的問題上不求甚解,不能本著獨立思考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偏聽偏信了江澤民的謊言和誣陷,被江氏控制的一邊倒的官方宣傳騙了,實際上是被江澤民一夥耍了,失去了自己的主見和分辨是非的能力,變得盲從,甚至被自己的名利之心帶動而助紂為虐,為自己造下了惡果。
中國近幾十年的政治運動,使得有的人在官場上養成了在政治運動中隨大流,有的人在官場中身不由己,有的人明知是錯的也幹,對於江澤民嚴重破壞中國憲法和法律的現象熟視無睹,機械的執行「上面的命令」,不知本質上正是被江澤民所利用當槍使。真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啊。
例如,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女,40歲,在目前的官僚和腐敗的環境下為當地民眾作了一些份內的事,不過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她是非不分,聽信江氏的謊言,盲從上面的命令,迫害無辜法輪功學員從而造下巨大的罪業,近期遭到惡報。在2004年4月13日的一場車禍中喪生(車中只有她一人死亡)。
* 知識狹窄、思想僵化被江氏利用
常言道,刀不磨要生鏽,人不學習要落後。二十世紀雖然科學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離揭示自然、生命和宇宙的奧秘仍然相差甚遠。其實目前在物理學、天文學、宇宙學、人體科學等學科中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足以讓人們看到目前科學的侷限性。
在中國有少數人披著科學的外衣,卻從事政治活動,撈取政治資本。這些人的重要特徵是知識狹窄,不了解科學的前沿動態,思想固執僵化,以政治鬥爭哲學代替科學探索精神,或者以過時的認識來看待新興事物。由於其雙重身份,雖然在科學本身不學無術,或者坐吃老本,但是在科學界以外就具有欺騙性。
何祚庥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何不學無術,知識陳舊,因為有「院士」和政協委員的雙重頭銜而招搖撞騙,無端攻擊法輪功,造成了惡劣的後果和影響。
對法輪功的廣泛和快速傳播,這些人不去認識其真正原因,而是受長期「左」的思想影響,閉著眼睛反對,盲目下斷言,亂扣「偽科學」等帽子,打政治棍子。又例如,趙致真領導的《科技之光》所拍攝的電視片為獨裁者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提供資料和參考。其所作所為正好被江氏集團看中,滿足了其打擊法輪功的政治需要。
這些人只講政治,符合了江澤民的「三講」,被江澤民一夥所利用,捲入了血腥鎮壓的旋渦,充當了政治打手。
* 一失足成千古恨
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管是出於甚麼原因,這些參加迫害的人「聰明反被聰明誤」,已經做出了犯罪的事實,都將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面對國外的法律訴訟浪潮,一些中國政府官員開始擔心了起來:我會不會被起訴?其實,法輪功學員多次重申,法輪功學員反迫害只針對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之徒,起訴的是那些直接有血債的、充當迫害急先鋒的、造成嚴重和惡劣後果的等等這些人。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經在德國、西班牙、韓國、美國等國家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其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幫兇羅幹、曾慶紅、李嵐清、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也在海外被起訴。
對一些為了撈取政治資本、為了升官發財而昧著良心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不法官員來說,不僅在國外將寸步難行,而且在國內照樣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2004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1)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江氏集團利用職權迫害法輪功,侵犯了人權,嚴重違反了中國《憲法》和《刑法》中的許多條款,屬於嚴查的對像。
許多人對文革應該還有印象,當時許多不法分子迫害無辜群眾和老幹部,在文革結束後被清理,得到了報應。現在一些直接參與迫害或負有血債的不法之徒,已經病死、暴死、或車禍而亡,受到了天理的懲罰,成了江氏的殉葬品。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喪失民心,正在快速走向失敗而無法收場。法輪功真象不久將大白於天下,那時所有直接參與迫害的人都逃脫不了歷史責任。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