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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警察在零七年八月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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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晚八時許,遼寧省凌源市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到凌源市北爐鄉法輪功學員郭鳳賢家中,交流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修煉心得體會。晚十點十分,北爐鄉派出所所長李政華和指導員潘志濤等七名警察突然闖入郭鳳賢家中,他們手持警棍和木棍,分別堵住門窗和大門,指導員潘志濤帶著一名警察拎著手銬闖入屋內。

十點三十分,凌源市國保大隊副隊長陳志帶著全副武裝的二十多名警察,開著七、八輛警車將郭鳳賢家包圍,兩個人綁架一人,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警車內。警察有的拿著一尺多長的鐵棍有的拿著電棍和手銬。然後將法輪功學員送往凌源公安分局。途中車速很快,法輪功學員胡豔榮從車內跌出重傷住院,三日後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十二時許,警車開到公安局院內,法輪功學員趙國安在台階上失足跌下摔成昏迷,警察推給其親屬趙雲豔和崔鳳蘭,由一名女警跟隨,經檢查醫生說「有生命危險」,女警便溜了,趙雲豔、崔鳳蘭、趙國安回到家中。三天後的下午,國保大隊又去警車把崔鳳蘭綁架回看守所又關押了二十天,勒索了一萬多元錢,才將其放回。

當天晚上將其餘所有法輪功學員關入凌源市第二看守所。四天後,將李景芳、郭鳳賢轉入凌源市第一看守所,升級為刑事拘留。

李景芳被綁架到凌源公安局後院的第一看守所後,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明華指使凌源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桂林、陳志等對其使用酷刑逼供,還連續四天不讓李景芳睡覺,將李景芳用自己錢購買的一百一十五套衛星電視接收器,打印用的耗材等價值五萬多元的財物劫走,隨後又將其家中的電腦搶走。

在這四天內,國保大隊隊長王桂林、副隊長陳志帶領警察在郭鳳賢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對其家中反覆抄家五次,財物被洗劫一空。北爐鄉派出所警察像瘋了一樣,對當地不在家的法輪功學員騷擾。

在凌源第二看守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從所長、獄警到雇佣的打手都對法輪功學員發瘋一般的辱罵,當天白天不給吃飯,直到晚上7點多鐘才給半碗稀粥。不許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喘氣聲大了都要挨罵。

第二天上午,近五十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張桂菊出現抽搐、休克。同牢房的法輪功學員喊「救人」,副所長張某和女警房桂芝及打手李某等人衝進號房,對屋內所有法輪功學員瘋狂毆打,並把曹姓老年法輪功女學員拉出去,用手銬銬在走廊的鋼筋窗上半天,踢、打、搧耳光。根本不管張桂菊。

第二天下午,法輪功學員尹淑華由於提審迫害導致吐血性休克,所長及打手李某將其送到醫院,稍緩解又將其押回。

第三天,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任鳳雲因被非法提審刑訊,導致休克,送醫院搶救後,再次被綁架回拘留所。

第五天,法輪功學員胡豔榮被警察害死的消息傳到號房,胡豔榮的妹妹胡豔麗和弟媳國向華哭著要見姐姐最後一面,被所長張某和打手李某拳打腳踢,並用電棍電胡豔麗的臉。郭鳳賢上前勸說,張某又將電棍轉向郭鳳賢,瘋狂的電擊辱罵。

年屆六十六歲的李翠芝在被關押的第三天,國保大隊陳志對其非法提審刑訊,導致其精神失常,將其單獨關押在一個號房內,獄警和打手李某和伙夫范某不分晝夜對其恐嚇辱罵又要用電棍電她,又要給她戴手銬腳鐐,導致其病情加重。法輪功學員要求調到一起照顧她,獄警不准,伙夫范某和打手李某說:「死就死,愛咋地咋地」。

八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李英芝連續刑訊迫害導致心臟病復發,被值班女警房桂芝連罵帶搡,副所長張某說:「死就死,法輪功死幾個沒事,死了也不讓你上醫院。」

八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韓錫敏、杜清秀夫婦以及許蘭芬、盧敏、李桂榮等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公安局牆外,被西窯派出所的兩輛警車堵截在路中間。警察讓他(她)們罵大法師父遭拒絕,警察將其五人強行推上警車,許蘭芬堅決抵制邪惡綁架,警察將其上衣扯碎,並用極其下流的語言辱罵她,然後將她們綁架到凌源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副隊長陳志將杜秀清的手包搶去,把她們五人關進凌源第二看守所。

二十一日,陳志將杜清秀手包內的鑰匙擅自取出,帶了幾名警察,在杜秀清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其家中電腦、打印機、存摺、現金等貴重物品全部劫走。

韓錫敏,杜清秀夫婦被關進凌源第二看守所後,警察讓杜清秀在拘留所證上簽字,杜清秀說「我沒罪,不簽」,並將拘留證撕毀。拘留所所長李東春令其他警察將其丈夫韓錫敏帶走,然後將杜清秀拽到一邊,所長李東春支使兩名雇佣打手范某和李某,用專門打人的三角皮帶,朝杜清秀的前胸、後背、手臂、頸部瘋狂抽打,打耳光使其臉部腫脹,腿部踢的青紫。然後又戴上手銬腳鐐關入監號。四天後換衣服仍見被打的道道傷痕。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韓錫敏、杜清秀、王小宇,郭彩榮、胡豔麗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送入臭名昭著的魔窟--瀋陽馬三家教養院。

九月十日,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劉力的妻子見天氣轉冷,在拘留所牆外問劉力要不要送衣服,被打手李某聽見,給劉力砸上腳鐐。

法輪功學員齊曉豔因發資料被警察綁架,將其關入看守所,進來後沒有吃飯,所長李東春夥同副所長張某房某等對其野蠻灌食。隨後李東春、張某夥同女警房桂芝、打手羅某對其拳打腳踢抽耳光,然後將其架回號內。

拘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伙食也極其苛刻,每半個月要勒索225元的伙食費,不交的不准睡行李,只讓睡在木板床上,每餐只給半碗稀粥。交錢的早晨半碗稀粥,午晚只給一個小玉米餅和半碗菜湯。本來菜湯就很鹹,指導員吳某還對伙夫范某惡毒的說「多加鹽,齁死他們!」許蘭芬等法輪功學員剛交完伙食費,有的只用了一兩天走時都不給退。所長李東春囂張的對家屬說:「只要到這裏來一天,也得交全伙食費(225元/半個月),不交就不放人

在這次對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明華,直接操控並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刑訊。綁架四十名法輪功學員的第二天,張明華就帶領朝陽市國保支隊,國安局特務、朝陽市政法委、六一零、法制科的人來到凌源。在凌源市公安局要放人時,張明華又上報省公安廳,非法定為「大案要案,從重從快」加重迫害,據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指認:遼寧省公安廳的人,以及朝陽市國保支隊的副隊長王雪山、副隊長黃殿相(此人曾將法輪功學員於秀玲打昏後從樓上推下摔死,並因此而升職)。法制科長吳健芳,以及凌源國保大隊陳志、張樹連等自始至終都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刑訊。其刑訊手段有欺騙、辱罵、精神施壓直至毆打、電擊、上繩等酷刑。這次綁架導致法輪功學員一人死亡,一人逼瘋、多人身心受到嚴重殘害。凌源市國保大隊王桂林、陳志和北爐派出所所長李政華、指導員潘志濤,共綁架法輪功學員54人,據不完全統計,從八月一日至今勒索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現金總額達三十萬元左右,(不包括抄搶數額)使本年度勒索金額上升到四十多萬元。所有參與迫害的邪惡官員都以獎金的形式從勒索的錢中分得一份;吳健芳還直接從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中收取兩千元現金。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惡警張明華將凌源市共產惡黨的公檢法司串通一氣,秘密開庭,黑箱操作,非法審判李景芳等九名法輪功學員。據律師證實,開庭前凌源市司法局和政法委對所有參與這次辯護的律師發出威脅,如果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將吊銷其律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為此,李景芳、郭鳳賢的律師未能出庭。劉金成、馬岩華的律師雖然出庭,卻配合惡黨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罪辯護,據證實:他們也接到了司法局和政法委的電話,因為按邪黨口味做有罪辯護,所以被允許出庭。

開庭中惡黨法官發現,即使其單方施加罪名,也由於沒有證據而無法定罪。於是草草收庭,又聚在一起研究了二十多天,假造證據,強加給九名法輪功學員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李景芳非法判刑四年半,李佔廣四年半,馬豔華四年,張桂菊四年,董秀琴三年半,韓鳳珍三年半,郭鳳賢三年,劉金成三年,王學軍三年。

這次惡黨官員、惡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正在進一步核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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