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基本法律常識,阻止邪黨利用法律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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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在反迫害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識,能有效的阻止邪黨利用法律耍流氓。

某同修在看守所、勞教所及洗腦班裏一直是雙盤立掌發正念,五套功法全煉。當然,惡警及其控制的犯人也想阻止。同修沒有畏懼。同修知道,在哪裏都得是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三件事」少一件都不行。

惡警先是和同修談話,說同修煉功是違法、違紀行為,再不許煉了,如果發現再煉就給……等等。同修首先告訴警察:「煉(法輪)功不違法,煉功能使人身心健康,安靜祥和的在那一坐或一站,一點都沒影響到別人。睡覺還打呼嚕呢?它比睡覺還不影響他人。如果說煉功違法,那麼睡覺就更違法了,以後誰也別睡覺了。而且,無論是違法還是犯罪都有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而煉功至少缺三個要件,怎麼能說是違法呢?」

惡警生氣的說:「法輪功被政府打成『×教』了,政府就是不讓你煉,你回家把門一關,隨便煉,在這就不行,這是這裏的紀律。否則,就給你上大掛……。」同修慈祥的說:「中國的任何一個有權機關都沒有給法輪功定性,雖然媒體和江××說過,但媒體說的話沒有法律效力,就像做假藥廣告一樣。而江××答法國記者的話在法律上和中國街上一個要飯的說的話沒有本質的區別。『兩高』(最高法和最高檢)雖做了點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蠢事(兩高分別有一『通知』,『通知』裏有『……目前,對於法輪功×教組織……』等字樣)外,也沒給法輪功定性。試想,『兩高』的『通知』就是定性了。那麼,誰參加討論了,會前通知了嗎?是甚麼程序進行的?會後有無聲明?何時舉行的?會議紀要呢?有無調查、聽政、陳述、申辯程序?當場調查了哪些法輪功修煉者了?一個涉及眾多人口的信仰,『兩高』一紙掩人耳目的『通知』就給定性了,多麼讓人啼笑皆非!」

「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是正法修煉!大法弟子被抓捕、被關押就是冤枉的。我們沒有錯為甚麼不能煉?」

警察說:我們得維護我們的紀律,你們冤不冤我們不管。

同修說:「哪地方關押我,我就對哪說,你們好向上級反映!」

「至於說紀律,給我們抓來就是違法的,我們在哪裏都要煉功、發正念!試想:一個好人被黑社會抓去,要勒索錢財。好人絕食抗議,黑社會頭子叫手下逼迫好人吃飯,手下說:『你不吃飯是違紀的……。』好人是吃飯對呢,還是不吃對呢?如果給我上大掛,那麼,相關人就構成了酷刑罪!我不希望你們這樣做。」

在師父的呵護下,同修沒有損害大法弟子的尊嚴。

我們還發現,現在仍有同修被綁架到洗腦班強制轉化。其實,如果同修不怕威脅、恫嚇,就是不簽字(不同意去洗腦班「學習」),被關押在那一段時間後,也沒轉化,沒寫任何東西,同修本人及家庭更沒有交「學費」。那麼,警察(或其它邪黨的部門及單位)把同修綁架到那裏的行為就構成了非法拘禁罪或濫用職權罪,相關的人員及領導將負刑事責任!

另外,還有警察突然闖入同修家裏,當時也未出示搜查證,或調查戶口證件,這就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沒有搜查證而搜查的,則構成非法搜查罪。上述兩種情況,房屋主人有權喝令其離開!

至九九年迫害法輪功以來,在大法學員身上犯上述四種罪的人太多了,大法學員可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淺薄,希望有能力的同修將違法(或犯罪)的構成要件用淺顯易懂的道理講清,再把非法拘禁罪、暴力取證罪,刑訊逼供罪,酷刑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分別講一講。

其實,在中國幾乎所有的警察、所有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員都不研究法律,就包括最能「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警察都不知道違法(或犯罪)的構成四要件,因為,研究法律怪礙手礙腳的,不用法律可為所欲為!而且,我們還發現,邪黨最擔心的是人們都來學法律,更不希望大法弟子懂法律。因為,人們一旦懂法了,並按法律辦事的了,它就面臨也必須按法律行事,它就沒法耍流氓了,這它豈幹?

它是想用流氓方式迫害人們,再用法律招牌裝點門面。既然,邪黨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了我們十年!那麼,我們就好好研究一下它的「法律」,讓它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蠢行中悔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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