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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為自己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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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我們舉幾個警察或犯人在對法輪功學員施暴過程中有著相似言行的例子看看,或許能夠找出一些惡人肆無忌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原因,以及惡警所依仗的歪理的虛無縹緲。

在山西太原女子勞教所,山西長治市法輪功學員高素英曾遭到非人的折磨。她曾寫了一封要求對其非法勞教進行覆議的行政覆議書,可是卻由此又招來了一頓毒打,她自述道:

「幾分鐘後,十多名吸毒人員和包夾跑進教室把我圍住,劉亞楠、高志華先搶我的紙筆,瞬間,她們又用筆扎我的臉,被扎破,身上衣服被扎破,多處受傷。她們對我拳打腳踢,我倒在地上,她們乘機狂踩我的全身、胸部,我痛得不能呼吸。

「然而,我卻聽到警察隊長紀香芝說:『一人打這麼多人,高素英真厲害。』我疼痛不堪,從地上爬起來。紀香芝走了,陳春香(二隊隊長)走來,打人者又開始肆無忌憚地瘋狂打我。崔然扭住我的胳臂,猛擊我胸部多拳,陳卻看笑話似的說:「誰看見打人了?」崔然邊打邊說:「打的就是你。」她們上來輪番的打我,打累了就休息,換人打。一會兒,把我拖到晾衣樓頂,一會兒又把我拖回房間,反覆折磨,直到夜間十二點……」

還有一次毒打,高素英是這樣說的:「包夾林潤濤、崔彩霞立刻抓住我的頭髮,掄拳猛打臉部。我退到床根,吸毒人員張苗、廉林俊、白巧玲把我摁到床上亂打,狂抓我的胸部。我掙扎著從床上爬起來,門被組內的人關緊,又是一陣毒打。陳慧茹(二隊大隊長)吩咐吸毒者看好門,上前用腳後跟踹我,踹一下,喪心病狂的罵一句:『誰打你了?』最後竟惡狠狠地無賴地指揮打人者:『你們都給我做證明,她打你們了!』」

我們再看看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罪惡:

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劉麗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遭受了一年半的殘忍迫害,曾被折磨的聽力喪失、眼睛流淚不能看東西、頭痛;臉部、手、腳等部位高度腫脹;身體左側從頭到腳經常發冷、發脹;手經常抽筋,神經憋脹難忍,心臟憋得上不來氣。她曾經被吊銬九天九夜、被女惡警劉子維瘋狂撕掉上衣,專門電擊她的乳頭,還曾被劉子維用電棍打頭以致血流如注;到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放出時,生命垂危,被毒打的臉上留下了永久性的凹坑疤痕。

她在控訴書中有這樣的一段述說:

「她(劉子維)強迫我脫下腳上的板鞋,拿起鞋用鞋底猛力抽打我的頭和臉。然後又強迫我面對牆把頭和上半身低下去,兩臂從後面翻上來貼牆,讓我的背部也頂在牆上。劉子維等三個人用力將我以這種姿勢貼在牆上,她到我後面去猛力踢、踹我的臀部。

「後來她們又把我以同樣姿勢在牆角按住,用繩子把我的雙手反綁起來,拉到儲藏室裏。在儲藏室裏,她們把我四肢抻開,試圖把我吊銬在兩個窗戶的中間。看我抻開兩臂不夠長,就改為把一隻手銬在一個窗戶上,另一隻手銬在暖氣管子上。

「當時我試著勸說劉子維,說你們牆上貼著規定,不准體罰,打罵,侮辱勞教學員。劉子維竟然一邊對我實施打罵侮辱和迫害,一邊大睜著眼睛抵賴說:「誰打你了?誰看見了?我還說你襲警呢!」她還說,就這樣吊著你,二十四小時不讓你下來,不許去廁所,不許睡覺,先吊你三天……」

最近明慧網上刊登了一份遺書,是江蘇靖江市法輪功學員陳彥如含冤離世前,於二零零八年四月硬支撐著身子寫的一份血淚控訴。由於環境險惡,幾經輾轉,至今才傳到海外。

陳彥如曾被惡警張益新一耳光把他的左耳膜打破。警察為了折磨他,把他的兩隻胳膊銬在鐵窗上,腳尖連著地一點。又怕他受不了撞頭,在他頭上戴上摩托車帽子,並用重物猛擊帽子以達到折磨他的目的。一個警察用兩根腰帶分別扣在他的膝蓋彎裏,然後用腳往下踩。痛昏過去後,被用冷水澆醒,如是者多次,直到皮帶被踩斷才停止施暴。

陳彥如在遺書中有這樣一段記述:「我正告他們:『你們無視法律,用流氓手段虐待我,將來我要上告你們。』他們哈哈大笑:『誰幫你做證人?你人證物證都沒有,又沒有錄音錄像,憑甚麼告得上我們?』」

後來陳彥如又被非法判刑,在監獄受到更為狠毒的迫害,直到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時才將他放回。他在臨終之際寫下了這封遺書,用以揭露惡警的罪惡。

通過上述三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經歷,我們看到了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惡人在迫害大法弟子時,他們大耍無賴的藉口就是那麼一句:「誰看見了」或者是「誰幫你做證人」?好像是沒有其他人看到對法輪功學員的毒打,對法輪功學員就沒有施用過暴行一樣。還不但如此,那個太原女子勞教所的惡警陳慧茹在施暴後更是反咬一口:「你們都給我做證明,她打你們了!」

在這些惡人的潛在意識裏,我打你你也告不贏,因為你沒有證人,也沒有可以憑借的物證。就像迫害陳彥如的惡警說的那樣:「誰幫你做證人?你人證物證都沒有,又沒有錄音錄像,憑甚麼告得上我們?」這句話很有代表性。惡警們敢如此不計後果的施用酷刑,恐怕也就與他們這種言論所表達的內容緊密相關。作為法輪功學員來講,他們被施暴時,通常就是一個個體,而施暴惡人又大都是一群利益相關的警察或犯人。在秘密的地方進行迫害,到哪去找證人?這些惡人會給自己的罪惡作證嗎?證物?你有自由嗎?你有權力到中共的派出所、勞教所和監獄去搜集物證?單憑受害人的個人陳述,這份口供無論如何也構不成一個指控惡人犯罪的證據鏈啊。

我們並不否認,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單靠個人的陳述基本是不能給惡人定罪的。你說他打你了,怎麼怎麼打的,他就說沒有打你,甚至會說還照顧了你呢,你卻恩將仇報。時間久了,那些傷疤可能也早已復原了。即使有傷疤,又怎麼能證明這些傷疤就是惡人的暴行造成的呢?說不定,他還會反過來誣告你呢?

然而事實畢竟是事實,無賴的謊言永遠掩蓋不了血寫的事實。當人們看到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材料時,有誰會懷疑呢?十一年來的迫害,該有多少慘絕人寰的罪惡啊,甚至有些罪惡可能要永遠的被掩蓋下去,因為被害者已經死去,他們有的就是死在中共的監牢裏,或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手術台上。那些殺人的劊子手,他們會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嗎?

還是那句話,事實畢竟是事實,只要在這個地球上發生過,它就不可能被永遠的埋沒,歷史最終會給人一個明確的答案。就拿法輪功學員揭露迫害的文章來講,看過文章的人,大都相信他們所說的事實,因為那是他們的親身經歷。就像以上的這三個人,我們選擇的都是他們自己的自述;有的是以控告信的形式寫的,有的是以遺書的形式寫的。他們寫出這些,目的就是要給世人一個真實的見證。從這個角度上來講,當事人的陳述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法輪功學員是修煉的人,他們是修煉真、善、忍的,他們絕不可能去無中生有的誣告他人甚麼,因為這與他們修煉的原則相抵觸,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了解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當世人真的都相信法輪功是甚麼的時候,他們會相信惡人的抵賴和狡辯嗎?那時的法律,在對待關於虐待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上,看重的可能就不一定是其它的證據了,他們很可能就要以法輪功學員的記述為準。物證可能有假,人證也可能被人作假,而修煉法輪功的人,他們是真、善、忍的踐行者,當他們被世人真正接受的時候,他們所記述的本身就是無需證明的事實!

其實,這些也無須多說。像文章中所提到的惡人,當他們看到這些揭露的文章時,一定會十分恐懼的。即使不在法庭上與法輪功學員對簿公堂,這明慧網上的文章就足以使他們寢食難安了。

從迫害法輪功的中共上層來講,他們非常害怕法輪功學員開辦的明慧網,因為那上面的揭露文章字字都是血的見證,句句都是對邪惡之徒的控訴。他們太害怕這些東西被中國人知道了,當然也包括那些被中共利用得相當得手的惡人,中共也怕他們知道,他們一旦知道了自己的罪惡已經被昭告於天下了,他們還會那樣不計後果的去給中共賣命嗎?

曾經為法輪功問題直言上書中共最高當局的中國十佳律師高智晟,在被中共暴徒施以包括性迫害在內的酷刑之後,他把自己的經歷寫成了一篇《黑夜、黑幫、黑頭套》的文章,也是在事隔一年之後才發到海外去的。這一篇文章沒有因為它的延遲面世而使人懷疑它的真,連中共當局都不敢就此表態,而是採取秘密的方式再次將高智晟律師綁架,在國際上已經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中共綁架高律師的本身,就從另一個側面等於間接承認法輪功學員所記述的一切都是事實的實質。所有真正了解法輪大法明慧網的人都非常明白,這個明慧網才是中共最害怕的核心網站!

總體來說,法輪大法弟子對邪惡的揭露能取得世人的信任,這與他們的修煉是密不可分的。他們無須向惡人證明甚麼,儘管惡人蠻橫的說「誰看見了」或「誰幫你做證人」,可是看到過大法弟子揭露文章的人都相信,他們通過文章真切的「看見」了中共惡徒的殘暴。而如今,中共高官,包括中共的前黨魁也都被法輪功學員起訴到國外的諸多法庭上,有的已經被判有罪,就已經足以說明這一切了。迫害一旦停止,對惡人的審判那就是即時的。至於證據的來源,法輪大法弟子記述的這一切就是最好的證據,而且,權力機關完全可以憑借法輪功學員的記述去搜集其它的證據。所以從這個角度上看,大法弟子的揭露真相就是在給自己作證,大法弟子的修煉也是在給自己作證,雖然他們做這些只是為了揭露邪惡,從而制止迫害,可是他們所做的這一切確實也是在給自己作證。

他們在給自己作證的同時,也就是在遏制著邪惡,喚醒著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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