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七年冤獄 大慶市徐亞利控告元凶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市徐亞利(一九六三年出生,現年五十三歲)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被綁架,遭警察暴力迫害,被用雙饋電線狠抽腳趾、打生殖器等折磨後,被非法判刑七年,在監獄長被強制長時間超負荷勞動造成左骻股骨頭損傷,至今十年了仍時有疼痛。

徐亞利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涉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的刑事責任,依法恢復法輪功與創始人的名譽。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同年七月二十日操控各級「610」在全國系統地推行,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直接破壞和踐踏國家法律,摧毀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

下面說徐亞利先生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一九九八年十月,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短短一個月,困擾我十幾年的腎炎、心臟病、低血壓、頸椎病等全都好了。特別是夫妻雙雙修煉法輪大法,戒除了酗酒、打麻將,經常吵架的家變得和睦了,而且在單位工作中和日常生活中,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在世風日下的當今社會不隨波逐流,不做任何坑害別人、損害別人、傷害別人的事。法輪大法對提升人的道德,對社會的安定有很大的促進。可謂:「於國於民有百益而無一害。」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後,單位成立了「610辦公室」。派出所,政保科(後改為國保大隊),多次施壓,逼寫保證。單位610,每週定期開會,逼我們聽誹謗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造謠文章,並安排專人監視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迫於壓力,單位撤回推薦我任財務科負責人的報告, [時任中石油銷售東北公司大慶分公司(存續公司)總帳會計,會計師]取消我評先進的資格。只因我不放棄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親戚也受到牽連:孩子上學,畢業應聘,提幹都不敢填報我們的社會關係。有親屬甚至要斷絕關係。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我與妻到北京上訪遭天安門分局警察暴力毆打,被抓回拘留十五天。拘留期間,我被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經濟收入損失近百萬。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我在牡丹江被綁架,陽明分局警察暴力迫害,用雙饋電線狠抽我的雙腳腳趾,打生殖器,用拳打頭,用涼水澆頭,開窗用冷風吹,將頭按到地上和腳並到一起;強制坐鐵椅子折磨。五月十日送進牡丹江第二看守所。

五月十一日,我絕食已進入第四天。劉所長及三個警察將我提到值班室,一惡警用拳猛擊我太陽穴,將我打倒,一陣拳打腳踢,見我不屈服,劉所長氣急敗壞咆哮:我要把牡丹江看守所的酷刑都給你用用。他把我帶回號房,強制給我灌食。灌完食,劉所長取來手銬、腳鐐,將我手和腳從背後用手銬連上,他們稱之為:穿(串)。把我扔到鋪上走了。我的整個手臂、軀幹、腳和腿向後形成環狀,每個關節都處於高度緊張、繃緊,疼痛逐漸加劇,躺不了,臥不下,趴著也不行。甚至小便都不給解開,讓犯人給接。

整個上午,我捱著,突然,我開始抽搐,號長馬上報告值班警察。警察迅速打開號門,抓一把救心丸塞我嘴裏,被我吐出;又拿鑰匙打開我背後的手銬、腳鐐。我的手臂和腿被放下,整個人癱在那裏,保持著放開的姿勢很長時間也不敢動一下。

第二天,包房謝獄警上班找我談話,要我吃飯,我拒絕。他便給我「開管」,即用「小白龍」(白硬塑管)抽打,整個臀部打黑了,肌肉形成硬塊,不能坐。

看守所每天兩餐,每餐每人一塊玉米麵發糕(又黑又粗又牙磣),一碗湯(白水加鹽,偶爾有幾片菜葉)由於長期見不到油水,家裏不存錢就天天挨餓。

看守所還有一個斂財手段:強迫在押人員做奴工。當時是將各種成品筷子包裝。看包裝是出口日本的各種檔次的木質筷子。在押人員人人有任務,拒絕勞役和完不成任務都要遭到暴力毆打。由於長期關押和營養不良,許多人患有這樣那樣的疾病。有的人手長著疥瘡,流著膿。那些使用這些筷子品嘗美味的食客,殊不知這筷子沾滿了血腥。

二零零二年十月 二十九日牡丹江陽明法院,在未通知我家人的情況下開庭,非法判我七年有期徒刑。對我的陳述和自我辯護,法官多次打斷並不予採納,甚至在我要求書記員庭審記錄改為我的原話時,書記員薛芳暴跳如雷叫囂:「對你們(指法輪功)就得重判,嚴判!」國家法院儼然成了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它們家的法院。[(2002)陽刑初字第113號]審判長柳冬梅,審判員王偉東,代理審判員賈宏,書記員薛芳。

牡丹江中級法院在聽我的上訴理由時,無言以對,可最終還是「維持原判」。【(2002)牡刑一終字第66號】審判長崔玉田,審判員王英霞,代理審判員呂毓書記員金豔。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我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在這裏我度過了六年半時間。我做了兩年多奴工。先後做過雜活(打飯、打水),在彩印車間包裝搬運,扒廢皮裏的鋼絲,編汽車坐墊,縫足球等。二零零五年七月因勞累,我從上鋪直接墜落地面,造成右腳踝骨嚴重挫傷。其後因右腳不能著地,上廁所、洗漱只能靠左腳單腿蹦,長時間超負荷造成左骻股骨頭損傷,十年了至今仍時有疼痛。

二零零六年我開始了長達三年半的反迫害抗議:不穿囚服,不報數,不做奴工(因我沒有犯罪)。我遭十二監區長姜亦臣暴力迫害,一分監區指導員姜海濤和另一警察做幫凶,而後姜亦臣指使脅迫犯人尚爾文踢我臉。教導員田增軍派人燒我個人衣服。二人均威脅押我「小號」(關禁閉迫害)未得逞。此後轉我到其他監區,逼我做奴工,多次翻我行李,圖謀加重迫害。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份到二零零七年五月,我被轉了三次監區。期間多次受到暴力、押小號等威脅。在恐怖和陌生的環境中,精神高度緊張,壓力很大。

我們這些因不放棄信仰而被判刑的人,沒有任何人身自由,不能和家人會面,不能到超市購買生活用品,同修之間不能交往,甚至不能說話。而某些殺人放火黑社會被判的人卻有更多的權力和自由。

在這七年中,我的家人也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遭受歧視、侮辱、冷漠。我父親和岳父在憂憤中,在巨大的壓力下,先後離世。女兒中考和高考多麼需要爸爸的鼓勵呀,可是她不但得不到父愛,還要承受抄家,電話監控,警察上門騷擾。還要承受學校、老師、同學的歧視。善良、活潑、大度、充滿自信的女兒變得謹小慎微,甚至有些偏執。孩子的學費也成了難題,幸好在親戚的幫助下勉強完成了學業。

經歷了十六年的迫害,我們被邊緣化,有很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殘,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老人白髮送黑髮;多少孩子失學,又有多少家庭在貧困線下掙扎。曾幾何時對我們曾經羨慕和讚賞的同事親友鄰居,在長期的謊言毒害下,失去了真偽善惡的辨別和衡量,冷漠,嘲諷、侮辱甚至謾罵。更甚的是,江澤民脅持和操縱全國公檢法人員,成為他的打手和做案工具。

是誰在灌輸仇恨,是誰在扭曲國人的心靈?是江澤民,是這個民族的敗類為了達到蠱惑人心,欺騙民眾的目的,不惜傾國之力,持續進行長達十六年的暴力迫害和謊言毒害。仇恨「真善忍」必然造成「假惡暴」。看看中國市場:充斥假煙假酒、假藥、假文憑,毒奶粉、地溝油、毒大米,呼吸有毒的空氣,誠信危機,黃賭毒泛濫。每個國人都在為江澤民對「真善忍」的迫害行為買單─不管你願不願意。

為了中華民族的薪火傳承,為了國家和人民的未來,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該站出來,對這場浩劫說不,將惡貫滿盈的罪魁禍首繩之以法。

江澤民及其一手操控610非法組織及政府各職能部門違反了《憲法》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六條(公民有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並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該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權,財產權,集會結社權,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權利,違反了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滅絕種族罪」五條中的前四條,符合「危害人類罪」定義中的除第十條以外的所有條款。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