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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判好人、阻撓上訴 山東莒南縣法官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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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師兩次作無罪辯護情況下,莒南縣法院法官閆汝華枉法判決善良法輪功學員曹國貞六年冤刑。曹國貞立即表示上訴,閆汝華卻自作主張寫了所謂「上訴材料」,到看守所欺騙逼迫曹國貞簽字,遭到曹國貞拒絕後,閆汝華違法將「上訴材料」遞交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被退回。

而且,閆汝華不使用快遞,使用普通信件將判決郵寄曹國貞的律師,故意拖延時間,致使上訴過期。莒南縣610、法院陰謀將曹國貞早日投進監獄,迫害善良的邪惡手段可見一斑。

曹國貞修煉法輪功後處處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在這裏僅舉一例,幾年前曹國貞的兒子在商店買了一個飛機模型玩具,原本一百多元,店主看錯了價格,僅收了十幾元錢,孩子回家高興的告訴他撿了個大便宜,曹國貞了解了情況後,馬上把錢還給了人家。

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曹國貞為了給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到北京上訪,後被非法勞教三年。由於長期受到騷擾和迫害,曹國貞的妻子無法忍受這種擔驚受怕的日子與曹國貞離婚。年僅三歲的幼子跟著年邁的爺爺奶奶艱難度日。 二零零七年,曹國貞再次遭到莒南縣警察綁架並被枉判八年徒刑,二零零八年三月,曹國貞被劫持到山東省泰安監獄關押迫害,遭到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摧殘。獄警、罪犯們十三個人手持皮鞭、棍棒、鐵鏈一齊對曹國貞進行毆打,曹國貞被打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目前,曹國貞又被非法關押二百多天。

閆汝華多次踐踏法律、枉判好人

莒南縣法院刑一庭庭長閆汝華,男,四十九歲,家住縣法院家屬院,老家相邸大峪崖,手機:15065963109。

二零一四年以來,在縣委「610」頭目陳章偉、政法委書記趙樹敏的授意下,閆汝華至少對九名法輪功學員做了枉法判刑:在律師做出清晰的無罪辯護情況下,將莒南四小退休教師王傳菊枉判四年,原三義聯小教師劉懷霞枉判一年半,莒南第八小學老師付廷法因向最高檢察院依法控告江澤民而被枉判三年冤刑。另外閆汝華將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趙麗霞枉判四年、七十六歲退休教師王玉臻枉判四年監外執行,將大店七十歲王憲學枉判三年冤刑,六十五歲彭學娟枉判半年監外執行,將黃莊七十五歲孫素芬枉判半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王傳菊女士,原是莒南縣實驗三小教師,家住莒南縣民政局。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善良的王傳菊被閆汝華非法判刑四年。

付廷法,莒南縣第八小學教師。一九九七年有緣通讀了李洪志先生的全部著作,一下子明白了很多人生中的困惑,明白了人生的目的與意義。走入大法修煉不久,困擾付廷法老師十多年的嚴重神經衰弱就痊癒了,體質也改善了,心靈得到淨化了。付廷法堅持真、善、忍的原則,說真話,辦真事,先後被非法關押到派出所、看守所、洗腦班、山東省第二勞動所,各種酷刑,他的右眼被踢傷,致使其視網膜脫落,至今未徹底恢復。

七十歲的王憲學,是大店鎮多居官莊村民,早年在部隊當兵為惡黨挖山洞震聾了耳朵被帶殘疾回鄉,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

對這些好人判刑,閆汝華濫用職權、違法辦案,嚴重違反《憲法》、《法官法》、《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觸犯了《刑法》,犯有報復陷害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踐踏、褻瀆了《憲法》和法律,使法輪功學員及家人的尊嚴、生命、財產長期遭受嚴重的侵犯與踐踏,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真正罪犯。

鑑於閆汝華種種違法犯罪行為與事實,閆汝華已被舉報到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紀委等相關部門。舉報查詢密碼:A20170901d8173567

法官、檢察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為所欲為,恃強凌弱,藐視公堂,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違法判決,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是在執法犯法。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他們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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