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老年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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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接上文

四、非法庭審

1、貴州水城縣法院開庭 八旬老教師正氣自辯

法輪功學員馬再珍原為貴州六盤水市一中退休老師,約80歲。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早上九點多鐘,水城縣法院對馬再珍非法開庭。庭上,馬再珍坐在審判庭的被告席上,精神很好,平靜、端莊、慈善。

審判長叫李建勛,書記員叫朱仲玲,有兩個陪審員,兩個公訴人,一個律師。審判長問馬再珍有何意見?馬再珍說:「我不要律師為我辯護,我的事情我會辯護。」

審判長李建勛立即宣布法庭紀律,然後是公訴人宣布馬再珍的「罪證」,讀完一本後,問馬再珍認不認罪?馬再珍說:「我沒有罪,我叫人行善積德,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沒有罪。」李建勛「啪」的一聲拍打桌子,喊到「馬再珍不老實不認罪,銬上手銬。」一警察把馬雙手用手銬銬上。但老人很平靜,沒有害怕。當公訴人讀完後,李建勛又叫馬再珍認罪,馬再珍仍然平靜地說「我沒有罪」。李建勛很粗魯地說:「馬再珍站起來!」馬再珍問:「為甚麼要我站起來?」李說:「辯論開始,你講吧,但不許講法輪功的東西。」馬再珍說:「我因為宣傳法輪功的東西被你們當成被告,在法庭上不准我講法輪功,那要我講甚麼?刑事訴訟法第三章第35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份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你不讓我講,那就是蔑視憲法,對抗憲法。」李說,「那你講,但要簡單。」

馬再珍說:「我原來病多,兩腳膝關節嚴重骨質增生,兩腿彎曲不能行走,每月醫藥費是三萬多元,有人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我聽後抱著試一試的想法去煉,只煉兩個星期雙腿變直,全身病狀徹底消失……」

「啪!」李又不准許馬再珍再講法輪功的東西。馬再珍說:「那我講法律可不可以?」李說可以。

馬再珍說:「《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信仰法輪功是受憲法保護的,不應該受審判,審判我就是踐踏憲法、破壞憲法。《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那麼我作資料、傳單、書籍等都是受憲法保護的。」

「啪」李又拍了桌子一下,不准馬再珍說下去,並宣布辯論結束,叫辯護人(辯護人是法庭找的,其實不是替馬辯護,是為他們辯護,馬再珍不承認)講。辯護人宣讀他自己寫的判決,判馬再珍一年零六個月到兩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接著審判長李建勛宣判馬再珍兩年的有期徒刑,念完,就逼馬再珍簽字。馬再珍說:「我不承認這樣的法庭,中國刑法總則中明確指出構成犯罪要有四個要素,缺一不可。你們甚麼都沒有說出來,就強制我簽字,我不會簽的,這是荒唐的糊弄。」馬再珍拿起包就要走,被公安警察叫住,帶到縣醫院檢查身體,血壓顯示170,可拿到手中是160,家人說血壓被改了,170改成160,他們不承認。家人要求重做,結果儀器上顯示是179,檢查內臟,醫生檢查時大聲地喊:「老人家,你有膽結石呢!」

檢查完,馬再珍被帶到看守所,看守所的人一看病單,說病情嚴重,歲數又大,拒絕收押。馬再珍就回家了,公安還叫馬再珍簽字,馬再珍拒絕了。

2、寧夏鹽池縣宋來平被庭審 律師做無罪辯護

寧夏鹽池縣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宋來平被構陷,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在寧夏吳忠中級法第二審判庭被非法開庭審理。律師為宋來平進行了無罪辯護;宋來平當庭堅稱自己無罪,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舉證與質證階段,律師依據事實與法律一一駁斥公訴人馬祖飛的舉證,指出公訴人所舉「證據」沒有法律依據,不能證實宋來平有違法犯罪行為,並指出本案偵查人員偵查程序、獲取證據的非法性。

公訴人馬祖飛在事實面前無法自圓其說,極其狼狽,期間連自己的稿子都找不到了,但最後仍然建議法官判決宋來平有期徒刑兩到三年。最後法官劉婧宣布擇期宣判。

庭審從上午九時一直持續到下午兩點半左右,期間休庭五分鐘。法庭安排了十幾個自稱是宋來平家屬的人佔滿了席位旁聽,而家屬稱根本不認識這些人。

日前得知,寧夏鹽池縣法院審理本案的工作人員與寧夏鹽池縣610人員前往吳忠看守所企圖脅迫宋來平在他們非法取證的所謂「證據清單」上簽字,宋來平嚴正拒絕。宋來平自被綁架以來,一直零口供、不簽字、不配合。

據吳忠看守所駐監檢察室主任張豔華稱,他們曾幾次偷偷在宋來平的飯裏摻了降壓藥,被宋來平發現後將飯倒掉,但這些人仍然伺機多次往飯裏下藥。有醫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降壓藥是不能隨便亂吃的。本案的偵查人員違反法律,做出這種無視生命安全的事情。

3、巴中市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開庭 辯護人要求無罪釋放

四川省巴中市十名法輪功學員張明朗、張新偉、陳國瓊、岳映聰、周麗華、代萬義、楊家順、康尊六、祝天貴、孫容,被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法院,十一月七日開庭,律師與家屬辯護人依法一一駁倒公訴人的所謂「指控」,要求無罪釋放。

十一月七日,能容納兩、三百人的巴中市巴中區法院第十審判庭對旁聽聽眾開放,上午十點所謂「張明朗案」開庭,直到晚上十點結束。這次庭審中審判長口氣平和,給予控辯雙方寬鬆的時間,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護,也給予當事人充份述說的機會。律師對當事人於情、於理、於法作了充份的辯護。此次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中八十歲以上的有兩位,七十歲以上的有六位。

開庭後,自我辯護期間,法輪功學員代萬義不緊不慢地有問必答,不放棄講清真相的機會。審判長問代萬義你還有甚麼要說的?「有!關於訴江,兩高在你們之上,兩高都沒有說我們違法。」

法輪功學員陳國瓊的女兒陳湘出庭為母親做了無罪辯護。面對看守所裏關了十個多月的母親,她沒有哭泣。她表示,母親多年勞累過度,腰椎間盤突出加骨質增生,家裏也實在沒有錢去治療,所以當時就只能躺在床上,為了不給家人增加負擔,走入了法輪功修煉,她克服困難煉功學法,身體恢復了正常,之後也沒再生過病。陳湘說,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所以我媽媽陳國瓊控告江澤民是合法合理的。

律師從多個角度為法輪功學員進行了辯護。庭辯中律師及親屬辯護人論述得很成功,沒有顧慮。

有人注意到審判長和公訴人都對庭審中法輪功學員談到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效果不敢相信,審判長一再提醒當事人,「你們修煉真、善、忍,要講真啊。」對於修煉大法的超常,他們感到不可思議。

五、非法判刑

1、綁架孤寡老人 遼寧法庫警察稱「冤也得判你」

瀋陽市法庫縣秀水河子鎮三家子村70來歲、九十度駝背的牛佔華老人,被警察半夜入室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已經一百多天,並於八月三日被構陷到檢察院公訴科。警察在非法審訊牛佔華的過程中就明目張膽的對牛佔華說:「冤也得判你,我們得完成任務,湊名額」。

牛佔華老人孤身一人,嚴重駝背,在修煉法輪功前一身疾病,乙肝、尿急、尿頻、痔瘡、風濕性關節炎等;修煉法輪功後這些疾病全都消失。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九年的迫害中,這位身殘的孤寡老人被多次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半夜十二點,秀水河子鎮派出所六、七個人,直接破門而入牛佔華老人的家,根本不考慮正在睡覺的當事人是否受到驚嚇,把牛佔華和來他家串門的周建國強行戴上手銬。牛佔華老人和友人周建國一同被帶到派出所後腳上加戴腳鐐,整個晚上都沒讓休息。十五天後,周建國被放回,但警察們蓄意製造冤案構陷牛佔華。

據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法院近日對法輪功學員牛佔華非法判刑三年。

2、鄉鄰公認的兩位善良老人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河北石家莊藁城區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月霞被石家莊藁城區法院冤判三年;二零一八年,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張五漢被藁城區法院冤判兩年。

石家莊藁城區法輪功學員王月霞,六十多歲,藁城增村鎮楊馬村人,是村裏公認的善良人。王月霞對待婆婆非常孝順,婆婆臨去世前的一段時間,對兒女們經常念叨:「等我走了,你們千萬不要忘了你嫂子(指王月霞)。她對我比親閨女都親,衣服髒了都是她洗,有病都是她伺候,她沒跟我說過一句過頭話,沒有抱怨過一句。」

王月霞夫婦經營著一個小饅頭鋪子,每天起早貪黑的蒸饅頭賣饅頭,又苦又累。饅頭鋪用麵粉廠的麵粉,年底才結賬,給小賣店送饅頭,也是讓人家代銷,年底結賬。有一次,王月霞去麵粉廠結賬,麵粉廠老闆自己算了算說:「一萬幾千元。」王月霞給了人家錢就回家了。到家裏,她把自己的賬算了算,一算跟老闆說的不一致,老闆少算了一千多元錢。王月霞馬上就拿上錢,給麵粉廠送去了。麵粉廠老闆感動地說:「這年頭怎麼還有這樣的好人呢!」王月霞說:「我們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才會有健康的身體,才能有福報。」還有兩次,跟小賣店結賬,小賣店店主多找了一百多,王月霞都及時地給人家送回去。三里五鄉都知道這事。

石家莊藁城區法輪功學員張五漢,男,七十二歲,石家莊市藁城區南營鎮馬莊村人。一九九六年,張五漢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煉功前,曾患有嚴重的肺病,煉功後無病一身輕。老人無兒無女,孤身一人獨自生活。修煉法輪功後,張五漢老人身體硬朗,樂觀開朗,平日裏走街串巷,靠給人磨剪子賺取微薄收入,得以糊口。雖然生活貧困清苦,可張五漢老人堅持不要政府發放的養老金,他常說「我煉功後身體健康,甚麼活兒都能幹,我能自己養活自己,不給別人添麻煩。」就是這位可敬的善良老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為了讓家鄉百姓明白法輪功教人向善卻被無辜迫害的真相,張五漢老人在南營鎮順中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該村便衣警察綁架,現已被非法判刑兩年。

3、貴陽陳賢忠:我告訴人們的都是要做好人

六月十一日,貴陽市法輪功學員陳賢忠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庭審三個多小時。八月二十二日,法院再次開庭,陳賢忠當庭說:「我都七十多歲了,我告訴人們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會做違法的事……我要求無罪釋放!」

六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陳賢忠和律師對公訴人的指控進行了辯護,律師說:「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權定的,邪教對人民對社會必造成危害和惡果,法輪功對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價值,他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傷害和惡果了嗎?恰恰相反,那誰能說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諸多提問,如: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等,都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答覆。當庭法官沒有做出任何結論。之後,根據南明區檢察院提出的所謂「補充證據」,

法院再次於八月二十二日對陳賢忠進行非法庭審,約四十分鐘左右。所謂「新的證據」,一條是陳賢忠的妻子在洗腦班(所謂「教育中心」)被非法關押中,被訊問筆錄,提到在搜查到的手機裏有法輪功的內容。另一條是在搜查到的手機裏下載了關於法輪功的信息。陳賢忠的律師提出:首先洗腦班就是非法機構,所取得的「訊問筆錄」是必須排除的非法證據;其次,作該筆錄的只有一個人,也是無效筆錄。

二零一八年九月,72歲法輪功學員陳賢忠被非法判刑四年。

4、山東王錫玉法庭堅稱:法輪大法是正法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山東省平度市法院在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錫玉。儘管被迫戴著沉重的手銬和腳鐐,王錫玉還是昂首挺胸的走進法庭。

在法庭上,王錫玉始終堅稱:「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前,我渾身是病,生不如死。修煉法輪功後,短短幾天,所有的病都消失了。我身體好了,才能支撐這個家。」「我告訴你們每個人:法輪大法是正法!不要再迫害我們!」

公訴人傅豔君稱:「她家裏有《九評共產黨》,老太太意圖推翻中共。」

律師:「你看她都六十八、九了,她能有這個心嗎?這個大帽子扣得不恰當。平度公安局為這些物品做過鑑定,認定是『法輪功的宣傳品』,沒有說是邪教的宣傳品。公安局為自己留了後路。檢察院和法院要對該案的判決負責。」
公訴人:「根據法律規定,『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構成犯罪』,本案王錫玉這個老太太張貼時,戴著頭盔,構成犯罪了。」
律師:「首先,法律規定是『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但是我的當事人她沒有擾亂任何社會秩序啊,更沒有危害任何人的健康。她騎著電動車,戴著頭盔,是為了安全,你說她戴著頭盔就擾亂社會秩序啊,這都不值一提的事啊。」大家聽了都忍不住偷笑。
公訴人:「全國人大和最高法院已經明確法輪功是×教了。」
律師:「你這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公訴人:「那最高法院有個通知。」
律師:「『通知』不是法律,也不是司法解釋。」
公訴人張口結舌的說:「那個通知具有指導意義。」
律師:「公訴人不講法律依據啦。」
律師在庭審總結時強調:「我的當事人六十八歲了,曾經(因為修煉法輪功)兩次被(非法)判刑,一次被(非法)勞教,在(監獄和勞教所)裏面呆了十年多,但是她為甚麼還堅持修煉?這不正說明:法輪功好嗎?」整個庭審過程,法官都靜靜的耐心傾聽,沒有打斷。
王錫玉的弟弟說:「我姐姐如果不修煉法輪功,遇到這麼多家庭磨難與不公,氣也氣死了。」「母親與鄰居們的關係非常好,親如一家,鄰居做了好吃的就給母親送過去。母親經常囑咐我們:『你們回來不用給我買甚麼東西,你們給鄰居家的孩子們買點好吃的。』」王錫玉的女兒感慨的說。

二零一八年七月,王錫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判罰金20000元。

王錫玉是山東平度市古峴鎮喬戈莊村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古峴派出所警察綁架了王錫玉。二十五日下午,王錫玉被綁架到青島即墨普東看守所非法關押。

5、太原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真相 家屬辯護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田雲飛、薛富貴、連素蘭非法開庭,三位律師和一位家屬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了修煉法輪大法使他們獲得健康的身體和成為一個好人的經歷。

田雲飛今年五十三歲,薛富貴七十歲,連素蘭八十一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被龍潭派出所綁架。田雲飛被非法關押於太原市第一看守所;連素蘭、薛富貴被監視居住。

三月六日早上,杏花嶺法院門口周圍比原來多了很多警察和便衣。庭上,薛富貴的辯護律師指出:太原市龍潭派出所將這三人扣押期間,對七十歲的薛富貴老人進行變相刑訊逼供,不讓其喝水,不讓上廁所。連素蘭的家屬辯護人指出:八十歲的老人,作為信仰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並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反而是在生活中,連素蘭老人無論對待子女、還是他人,都堅持做善事,時時處處替他人著想。連素蘭老人沒有違反法律。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的情況證實大法的美好。

田雲飛,二零一八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6000元;薛富貴,七十歲,被判刑三年,罰金4000元;連素蘭被判刑兩年,罰金3000元。

據中共網絡近期公開報導,自十八大以來,中共政法系統死亡2531人。其中,法院死亡119人,檢察院死亡65人,公安系統死亡2061人,司法行政系統死亡286人。二零一八年警察、輔警死亡442人,負傷1.2萬。其中,警察死亡301人,輔警死亡141人。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有報是天理。據明慧網信息統計報導,僅二零一八年一年內,中國大陸至少就有4848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騷擾4217人,非法判刑933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2050人次,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現金4,631,723元。這麼大的善良群體被無辜打壓迫害、判刑,那些參與迫害的人能沒有報應嗎?其實,這都是他們參與迫害好人的因果報應。他們的惡行很多都在明慧網上曝光。

人不治天治。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趕快清醒,立即停止迫害,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要為一點小利毀了自己的性命,用實際行動贖回自己的未來。

(全文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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