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昆明市八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八名法輪功學員,2020年底被昆明五華法院、西山法院非法判刑:

2020年11月18日上午,肖玉霞被五華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款6千;

2020年11月18日下午,邱安被五華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3年,罰款5千;

2020年11月19日上午,王美玲被五華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3年半,罰款5千;

2020年11月19日下午,柴茂榮被五華法院非法開庭;非法判刑3年半,罰款6千;

2020年11月20日上午,李瑞華和林海英母女被五華法院非法開庭;林海英被非法判刑3年,罰款5千,李瑞華3年緩刑4年,罰款5千;

2020年11月20日下午,鄺德英被西山法院第二次非法視頻開庭;非法判刑5年,勒索罰款1萬;

2020年11月21日上午,白海英被西山法院第三次非法視頻開庭;非法判刑3年半,罰款3千。

(一)肖玉霞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2019年9月6日,昆明市五里多派出所及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7個警察闖入肖玉霞家,搶劫大法書籍,並將肖玉霞關進看守所。2019年9月30號被官渡分局非法逮捕。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在五華區法院非法開庭。當庭審進入到質證階段後期,辯護律師要求法官拿出合法的有鑑定人簽名和鑑定機構資質證明的鑑定意見文件和管轄文件,法官秦曉迎說是秘密文件,不給律師看,律師問秘密文件不能看的法律依據,秦法官不給答覆,要繼續下一個程序,想儘快結束庭審,律師說這樣的開庭是走過場,不配合。於是跟家屬溝通後當庭退出辯護,重新開庭由家屬繼續做辯護人或重新聘請律師。

休庭後,家屬一直在等待法官通知重新開庭,半個多小時過去,家屬到一樓大廳休息等待時,法官秦曉迎非法在沒有辯護律師、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偷偷地快速把庭開了。

緊接著幾天,家屬一直聯繫法官問重新開庭時間,法官要麼不接電話,要麼讓書記員欺騙家屬說還沒定。後來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肖玉霞才得知肖玉霞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已經開完庭了。

最後,五華法院審判長秦曉迎,張莉,陪審員韋昆及五華檢察院配合官渡公安違法判肖玉霞4年,勒索罰款6千。

(二)邱安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2020年5月12日,邱安在昆明市官渡區鳴泉村三組389號自己經營的安迅器材經營部講真相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舉報,官渡公安將邱安非法抓捕。

昆明五華檢察院非法指控:邱安曾被行政處罰不滿二年,又在店鋪被人舉報宣傳法輪功及發放5本小冊子,並當場查獲包中書籍一本,小冊子9本、護身符4個。因此要求法院從重處罰。

邱安喊著「法輪大法好」的口號走進法庭,對法庭說法輪功不是×教,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

辯護律師指出公安認定書和批覆鑑定不清楚,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違反法定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存在,證人證言不能確定真實性、合法性,因此邱安無罪。

五華法院法官和雪芬,陪審員丁蔓君、羅家民與五華檢察院趙星月、郝一達配合官渡公安合夥構陷邱安,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三)王美玲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王美玲2019年6月8日在昆明官渡區牛街莊聖馬網吧旁被公安非法抓捕。五華檢察院鄭綱出庭非法指控:王美玲在網吧路旁散發法輪功真相材料,在包中有一些法輪功資料,及在楚雄的住所有法輪功材料及光盤,並稱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王美玲大肆宣傳法輪功,曾經被判刑。

王美玲喊著「法輪大法好」的口號,被法警帶入法庭,告訴法庭,自己的行為是修煉,不是犯罪,講法輪功真相是為了聽者獲得健康和福報,講真相沒有任何社會及個人的危害。

2020年1月13日和2020年8月6日兩次開庭前會議中,律師就把王美玲無犯罪行為的事實及要求排除公安程序違法的非法證據及鑑定意見不合法要求重新鑑定跟法庭進行充份的溝通,當庭又進一步陳述王美玲沒有犯罪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庭審開始和中途,律師兩次要求法官秦曉迎迴避。第一次,法官違法拒絕親屬做辯護人,申請其迴避。王美玲的女兒經母親同意並簽字多次向法官秦曉迎遞交擔任家屬辯護人的申請,秦法官多次拒絕,開庭時王美玲的律師因此指出秦法官的行為已經侵犯了王美玲的辯護權,不能司法公正要求秦迴避,王美玲當庭進一步說:法律規定只要不是在押人員,沒有犯罪就可以辯護,秦法官不同意王美玲女兒做家屬辯護人的法律依據是甚麼?秦法官回應王美玲答非所問:法庭辯論結束後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第二次關於嚴重超期關押的問題、管轄問題、不准律師複製全部案卷及不准旁聽,申請法官秦曉迎迴避。王美玲從2019年6月8號被抓到2020年11月19日開庭,已經過了十三個月了,嚴重超過三個月的審限。

律師當庭說:先後三次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案子你辦,但不能超期羈押,把一個身體衰弱的老人超期羈押在看守所,三次申請,有兩次得到回覆,理由是與事實不符,怎麼不符沒有講。十月十一號,又提出申請,秦曉迎答覆是她本人不能傳喚到庭,就把她關著。這種答覆就是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按照無罪推論原則,應該無罪,讓她取保候審。

關於管轄問題,《刑訴法》〈 第二章 〉,案件應由案發行為地的法院管轄,王美玲的居住地是楚雄,案件發生地不在五華區,不符合五華法院管轄,不管省高院還是最高院都不能違反這個管轄規定。因此由五華法院審理王美玲案違法。

法律規定辯護人有權複製案件的全部材料,但是秦曉迎說是內部資料不准複製,這還是違法。實際是因為五華法院沒有管轄權,管轄一個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就是違法,所以不讓律師拍照,怕拍了作為證據發到網上曝光違法行為。

對於律師提出的迴避申請,秦曉迎一律用不屬於《刑訴法》第29條、30條規定之情形駁回。

五華法院秦曉迎,張莉,陪審員韋昆與五華檢察院鄭綱配合官渡公安合夥構陷王美玲有罪,非法判刑三年半,罰款五千元。

(四)柴茂榮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柴茂榮2019年4月12日在昆明市官渡區關上街農貿市場買菜時被非法抓捕,五華檢察院指控柴茂榮使用帶有法輪功宣傳口號的人民幣購物,並在包內有帶有法輪功宣傳口號的人民幣以及護身符卡片等,在家中有法輪功宣傳品。

柴茂榮當庭表示自己無罪,聲明法輪功不是×教。辯護律師認為指控的罪名事實不清,被告人沒有破壞哪部法律的實施,不構成犯罪。

五華法院法官李中原、何燕、陪審員丁蔓君與檢察院郝一達、官平配合官渡公安合夥構陷柴茂榮有罪,非法判刑三年半,罰款六千元。

(五)李瑞華、林海英母女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林海英、李瑞華2019年5月13日在家中被官渡公安警察分別處以形式拘留和取保候審。

據五華區檢察院的非法指控,李瑞華2019年5月13日9時許,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東路向過往群眾散發 「為你而來」光盤並宣揚法輪功時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金馬派出所協警綁架、搶劫法輪功光盤5片,公安警察趕到現場後將其劫持到公安局,後非法搜查李瑞華和林海英共同居住的房間,當場綁架了林海英,同時搶劫了大量法輪功真相資料及光盤,不法警察搜查過程中,林海英多次制止警察犯法,朝窗戶向小區高呼「法輪大法好」等。

林海英,李瑞華當庭表示自己無罪,公檢法終身追責制,希望法官公正判決。

辯護律師從多方面闡述公訴人指控罪名無法律依據,公訴機關無證據證明當事人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並未對國家法律實施造成危害後果,故指控不成立,當事人無罪的辯護意見。

五華法院法官錢紅梅、陪審員丁蔓君、羅家民與檢察院吳雲峰、鄒正秋、章錕配合官渡公安合夥構陷林海英判刑3年,罰款5千,李瑞華判刑3年,緩刑4年,罰款5千。

(六)鄺德英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鄺德英2019年9月25日13時許,在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粘土礦出租房內被敲門進來的警察非法搜查,搶劫了一些法輪功書籍刊物等,被劫持到派出所盤問調查。

之後在沒有任何製作和散發的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西山區檢察院非法向西山區法院起訴了無任何犯罪行為的鄺德英。西山區檢察院荒唐的違法指控鄺德英。

鄺德英當庭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辯護律師先後在兩次開庭中提出:公訴當庭出示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所做供述,無法排除筆錄繫公安機關自行製作;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等證據均存在公安機關程序違法;對於涉案物品認定的鑑定意見,無鑑定過程、鑑定方法、鑑定人資質、鑑定人簽名等。以上證據均屬於非法證據。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請法庭宣告鄺德英無罪。

西山法院審判長張林敏、杜竹馨,陪審員董曉紅與西山檢察院劉魁配合海口公安合夥構陷鄺德英,僅僅因為鄺德英被抓的房間內有法輪功的書籍和少量法輪功光盤及期刊,就非法判刑5年,罰款1萬。

(七)白海英被綁架構陷、非法庭審情況

白海英2019年9月25日在昆明市盤龍區白龍路德勝家居世博店上班剛吃完飯時被盤龍公安分局小壩派出所警察強行搜查隨身物品,在包中發現8本法輪功宣傳冊,隨後非法抄家搶走109本書籍和167本小冊子等私人物品。2019年11月1日被盤龍公安局非法逮捕。2019年12月27日,盤公安分局向西山檢察院提交了起訴意見書。

2019年9月4日,盤龍區雲錫花園二期5棟6門鋪麵店家吳金元收到進店的2名女子其中之一給他的一本書籍《九評》,後來他父親報警,盤龍公安因此構陷白海英。

西山檢察院檢察員杜瓊仙在看守所會見白海英時,將一份認罪書夾在幾張文件中,讓白海英先簽字按手印再看內容,白海英簽完字後才看到是認罪書。

2020年8月14日西山法院非法視頻開庭時,白海英當庭揭露檢察院檢察員會見她時欺騙她在認罪書上簽字,白海英表示不認罪。檢察院檢察員杜瓊仙馬上威脅道:白海英,你不認罪和認罪的判刑結果是不同的,你想好了嗎?在視頻信號中斷十幾分鐘重新接上後,白海英回答:我想好了,不認罪。

於是,西山法院2020年8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又於9月30號、11月21號共三次開庭,律師用大量的事實依法說明白海英沒有犯罪行為,白海英的親屬第二辯護人也說明白海英修煉法輪功受益匪淺,公訴機關說法輪功是邪教沒有法律依據並當庭遞交了公安部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的文件,並對盤龍公安非法抓捕白海英的行為進行了控告。

然而西山法院審判長杜竹馨、邵紅梅、陪審員董曉紅與西山檢察院杜瓊仙配合盤龍公安分局警察完全不顧事實,僅憑一本九評就非法判刑白海英3年半,罰款3千。

對以上7名法輪功修煉者的判刑,再一次證明了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從來都沒有講過法律。

中共表面上用【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給法輪功修煉者強加定罪,內心知道這些修煉者與邪教根本不沾邊,所以私下裏組織律所主任會議,傳達司法部文件,不能錄音和記錄,只能聽,聽後傳達到每個律師。內容是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不能否定「×教」的性質,只可以做指控的證據不足的無罪辯護,不能做不犯罪的無罪辯護。沒有理由,只有命令和要求。

法庭不准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辯護、不准否定性質,實際上公安警察在程序上也有很多違法之處:其中最明顯的違法是公安進門抄家,抄到修煉人的法輪功相關書籍物品,再由公安出具一個認定抄家物品為邪教物品的鑑定意見,出示的鑑定意見,沒有鑑定人和鑑定機構資質證明、沒有鑑定標準、沒有鑑定程序、沒有鑑定人簽名。在被告人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時不答覆,怎麼鑑定的包括合議庭法官在內控、辯、審三家,沒人明白!鑑定意見突破了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類型的法律規定,這個證據無法審查,這樣的證據被採用的話不需要刑事司法程序給人定罪,警察直接決定就行了,用刑法300條案件的審查起訴審判都是形式、自欺欺人!

法輪功修煉者為甚麼講真相,就像被非法判了3年半的王美玲所說:許多人認可接受了法輪功真相後,有的人身體的疾病沒有了;有的人家庭矛盾消失了;有的遇到的工作難題解除了。如今全世界最大的困難是疫情,關鍵是口罩防不住疫情,隔離防不住疫情,疫情是有眼的,迫害善良的修煉人是很危險的。每一個修煉人都有救人的使命,都希望身邊的人能度過危險。

雲南的公檢法人員們,面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你們為甚麼不願意槍口抬高一寸呢,法庭上律師的無罪辯護,庭外當事人的起訴,家屬的控告正是為你們槍口抬高一寸墊起了救命的台階,讓你們順著台階下到安全的地方,不要為中共賣命,為了自己的未來,請選擇善待大法修煉者吧!

一位律師是這樣辯護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確保公民的法定權利,讓每個人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並重申信仰自由是憲法權利。當今中國,是一個信仰缺乏的年代,是一個唯利是圖的年代。所以有了毒奶粉、有了毒膠囊,有了地溝油;爾虞我詐,拐賣婦女兒童;人情冷漠,道德理想淪喪,一切向錢看,好人好事反而被誣陷栽贓。為甚麼就不能給這些有點信仰的人,有其道德底線的人,不殺人放火的人,不做假食品假藥品的人,一點點生存的空間呢?非得動用國家大量的財力物力強迫他們改變或放棄信仰,搞得他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呢?……讓我們用更加寬容的心態去對待那些沒有傷害別人的人們,善待他們,允許他們在不傷害他人的範圍內依自己的內心信念去生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