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救度公檢法人員的點滴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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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我認識的一位同修,在外面發資料被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行政拘留迫害。她丈夫翻看了相關法律後,認為他的妻子沒有犯罪,於是去派出所對警察說:「請告訴我為甚麼拘留我妻子,請告訴我相關的法律。」警察不能作答。於是他向公安局、政府要求行政覆議,相關人員不受理。他說:「你要是不能受理,請給我一份寫明你不能受理的紙面回覆。」之後他一級級要求覆議,一級級要求說理,一級級控告。不久後,派出所所長帶著辦案的警察找到他道歉並說:「再也不抓你家的人了。」

知道這件事後,我認識到,我們要主動的去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每一件小事都是眾生得救的機會,哪怕是非法行政拘留。我還認識到,各個地區公檢法人員的邪惡程度都和大法弟子講真相的多少有關。其實,法律都擺在那裏,比如家屬辯護、閱卷、會見、行政覆議、舉報、申訴等條文早就有了。但是大法弟子不去做,這個地方就不會自己變化,有的公檢法人員甚至以「我沒聽說過」這樣的答覆阻止大法弟子或家屬行使合法權益。所以我們要多去講真相,不要怕講不好和麻煩。

這些公檢法人員一般有三種手段阻擋大法弟子救人。一是恐嚇:「你再來你也進去。」「你不要提這些,提這些給你銬上。」等等。而大法弟子都是有師父管的,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他怎麼可能做到把大法弟子抓進去呢?二是來軟的:「我們也沒辦法,這都是上面的命令」或者「我也了解你的情況,但是沒有辦法」等等。抓住了有些同修怕麻煩等的人心的空子,繼而不再找他們了,或者怕這些看似挺好的辦案人受到衝擊而不再繼續向上級覆議、控告、講真相。其實,真正對眾生好就得切實的讓眾生得救,切實的為眾生的將來著想,把事情講清楚,告訴他迫害大法弟子是罪惡滔天的事,不管怎樣都要盡力挽回。如果他們不停止迫害,就向相關部門提出覆議、控告。三是:不見面,以各種藉口躲避真相,讓去講真相或者控告的大法弟子空跑。有些同修覺的,人家也不見;也找不到人,沒甚麼辦法。有的就轉成無可奈何的郵寄信件或者放棄了。我們是修煉的人,不會白做任何事的,邪惡的干擾只能是暫時的。

師父說:「有志者事竟成嘛。」(《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我悟到,要有決心把事情做好,把眾生救了,不放棄。一次見不到就再去,不行就再去。做的過程中發現,每當我下定決心的時候,邪惡的干擾就自然退卻了。我們要多為公檢法眾生考慮,為他們的得救和幫助大法弟子打開道路。

這裏我想交流一下取保候審,也就是交一定的保證金,讓同修離開看守所。之前,我認為這是在承認迫害。但是現在覺的,這有兩點好處:第一,同修能脫離邪惡的監管,能在家學法煉功,保持正念。第二,由於沒有受到過實際的關押刑罰,檢察院退卷或者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比較容易。不然關押時間長了,涉及賠償問題。眾生做正的壓力會很大。

有些同修認為取保候審、隨叫隨到是承認迫害,就離開本地,被非法通緝。這裏我有這樣的認識:我們就是來講真相的,我們沒有犯罪。你不讓我去我都要想辦法去給你講真相。何況你還讓我去。那不正好講真相嗎?如果離開本地了,我就把相關的眾生拋棄了,他們會認為我們不誠實,畏罪潛逃。這樣對這些眾生不好。

還想交流一下的就是,我們要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大法,符合好人的標準。有的同修為了脫離邪惡的迫害,有時說謊,或者使用一些人中狡猾的方式,認為這樣的小聰明就能起到作用。其實這樣不好,當公檢法人員看到大法弟子如此的表現時,他們會覺的我們和常人一樣,對我們產生不好的印象。我們不是就把這些眾生推出去了嗎?我們做事是為了救眾生證實大法,到甚麼時候都要堅定這一念,我們可以不回答他,或者很正面的講明這不是犯罪等。

師父說:「人心正了,法庭就會站在正義一面。」(《各地講法三》〈二零零三年美中法會講法〉)

我認識到,其實我們做到正,做到善,把真相帶給這些公檢法人員,才是真正的反迫害,才能讓眾生佩服,讓他們從我們的表現上了解大法弟子的真相,停止迫害。

這些公檢法人員被邪黨灌輸的各種觀念很強,在長期職業中形成的共產黨的辦事風格,導致他們說話往往口不對心,以「說」過你為目地,而不是真正的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給他們講事實時,他們往往把事情岔開,或者不說事情主幹,把過程中無關緊要的小事拿起來大說特說,覺的這句話對他有力就揪著不放,進而不聽真相,這些都是他們得救的強大障礙。我悟到我們不能被他們的黨文化帶動,得用正念突破封鎖,在具體說話上守住我們要說甚麼,講的事情的主幹是甚麼,說話扣住講真相的主題,不被對方的思維帶著跑。

此外,有時邪惡還會利用同修的人心,比如有些同修文化水平不高,有時說話支支吾吾,或者有時在談大法真相時,公檢法人員就搶過來說:「我給你總結下,你就是要說這件事、這個意思對不對?」或者非法開庭時說:「你說這些沒有用,不要講這些,與本案無關」等等。這時有些同修就會動人心,如不好意思等等,這樣就被邪惡抓住把柄,不斷打斷同修說話。有一位同修,非法開庭時法官說甚麼她都不陷入其中,都說:「你說的不對,聽我說。」或者說:「我闡述的是事實和我的認識,都和本案有關。」結果把該說的都說了,效果很好。我體會到,我們是大法弟子,說話帶有救度眾生的目地的,常人怎麼能總結出來呢?怎麼能說與本案無關呢?所以我悟到,我們要跳出來那個審問的氛圍,要主導事態,不被任何形式帶動任何人心,才能對眾生最有利。

這是我的一點點認識,偏頗之處請同修指正。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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