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群,一九五八年四月出生於重慶市渝北區,後居住在武漢市蔡甸區侏儒鎮金雞村。二零零七年六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孝敬婆婆、待人寬厚,在村裏口碑極好。然而,這樣一位善良的好人,卻因堅持信仰而遭到中共多次綁架、拘留與判刑,甚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一、被重慶市渝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晚,陳勝群在重慶市渝北區兩路鎮四號橋(法院判決書中記載為渝北區雙龍湖街道三號橋)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隨後遭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雙龍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在渝北區看守所。警察還抄走了她家中的大法書籍和資料。次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並被禁止與家屬會面。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渝北區檢察院對她非法批捕。七月十五日,檢察院(檢察員黃義長)對她非法提起公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渝北區法院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處陳勝群三年徒刑。參與庭審的人員包括審判長陸濤,審判員鄢寒秋、郭敬彬,書記員黎春曉。
陳勝群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黃旭,審判員李毅,代理審判員胡東平,書記員歐明豔。
陳勝群隨後被關押在重慶市女子監獄一監區。因拒絕「轉化」,她經常遭到毆打,鼻青臉腫。二零一零年十月,她絕食抗議迫害,被強行灌食,過程中兩顆牙齒被撬掉,體重急劇下降。十二月,家屬探視時發現她全身浮腫、眼睛腫得幾乎睜不開,情況令人擔憂。長期的身心折磨最終導致她在獄中精神失常。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陳勝群刑滿出獄。家屬見到她時,她體態浮腫、表情僵硬、精神恍惚。獄警還囑咐家屬給她服用精神類藥物。因精神狀態不穩,她常常離家出走,女兒周雪芬不得不辭職回家照顧她。
二、被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陳勝群因傳播法輪功真相,再次被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三、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陳勝群在武漢市奓山街集貿市場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蔡甸分局奓山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三月十三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並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間,她幾乎每天被非法提審。與她同監的人員都說她為人善良,但所長卻經常給她上銬。監號裏一名體型高大的胖女人經常毆打她,常能聽到她的慘叫。她被強迫值班,偶爾買的零食也被那個胖女人搶走。一次,所長林金萍、周毅、黃薇等七八名警察將她雙手反銬、用寬膠帶封住嘴,周毅一邊後退一邊拍照,其他警察推搡著她前行。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對她進行精神鑑定,稱其處於輕躁狂狀態、行為控制能力稍弱,但仍被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蔡甸區檢察院對她非法批捕,次日由蔡甸分局執行逮捕。十月十六日,案件被移送至漢陽區檢察院。十月二十四日,漢陽區檢察院檢察員高尚對她非法提起公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漢陽區法院以同樣的罪名非法判處陳勝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梁宏,陪審員李國芳、袁萍,書記員李慧。隨後,她被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
陳勝群的女兒周雪芬也因修煉法輪功,被蔡甸分局侏儒派出所非法關押。警察將她雙手反剪體罰,並威脅要對她非法拘留,後在村幹部擔保下才被放回。因她們一家修煉法輪功、在村裏口碑極好,周雪芬卻因此被列入中共重點監控名單。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陳勝群冤獄期滿獲釋。但每逢中共所謂「敏感日」,當地公安、司法、街道等部門仍以「關心」為名上門騷擾。
(責任編輯: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