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同修跟律師講真相時沒有講大法的美好使律師對大法產生正念;而是講的過高,講三退也帶著爭鬥心,使律師認為我們勸三退的目地只是把中共搞垮,在參與政治。大部份律師都知道信仰自由合法,鎮壓大法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有的律師內心並不認同大法。所以同修們在接觸過程中不要忽視了對律師們的救度,一定要耐心,做的細緻深入一些,真正能救了他們。我們不只是為了打官司做事,順便簡單講一講真相,我們的主要目地是在過程中救人,這樣基點才純正無漏。
2、不要完全依賴常人律師,大法弟子是主角,律師只是配合我們營救,而不是我們配合律師。雖然大家都知道不能指望常人,但是一做起來就忘了。如律師的辯護詞,最好由懂專業的同修代表被非法關押同修的家屬們審稿修改,使其符合大法的要求。有地區有這樣的條件而家屬同修卻完全指望律師,完全讓常人律師主導辯護的原則與方向,導致辯護時不同程度的默認邪惡安排甚至給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施加壓力和誤導。
同修們在營救過程中一定要把做事的基點放在救度世人上,包括律師和公檢法機構的人員,這樣才純正無漏。否則只是帶著常人的幹事心做事,指望律師們的辯護和聲勢,最後可能被邪惡鑽空子而達不到救度世人和營救同修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