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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市江寧區法院院長李傳松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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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中國江蘇來稿〕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檢察院、法院淪為中共迫害無辜法輪功學員的工具、打手。李傳松擔任江蘇南京市棲霞區、江寧區法院中共黨組書記、院長等職,知法犯法,公然濫用職權,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肆意踐踏,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兇及打手。

李傳松,男,漢族,一九七一年三月出生,江蘇金湖人,曾任南京市玄武區法院中共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南京市六合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七年一月起任南京市棲霞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二二年已經任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中共黨組書記、院長。

以下是李傳松參與迫害的部份迫害案例。

南京七旬軍醫法輪功學員顧新芳屢遭迫害枉判

南京市棲霞區法輪功學員顧新芳,一九四三年出生,因講真相多次遭迫害。顧新芳從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到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被非法判三年的刑期還有六個月才結束,又再次追加一年刑期(刑期到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結束),不法人員還逼迫顧新芳戴上電子手環、腳環等電子監控器,不經允許不准拿下來。

據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報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早晨,南京市棲霞區法輪功學員顧新芳被棲霞區「610」、國保大隊、綜治辦、堯化門派出所的人員非法抓捕,抓捕藉口是:控訴江澤民和講法輪功真相,並被非法關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九個多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底取保回家。

後來,由南京市棲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南京市棲霞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初次開庭,未判決;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又補充起訴,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二次開庭;二次非法庭審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非法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又非法加刑期二年。刑期從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到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監外執行)、罰金一萬元。

顧新芳不服判決,於二零一七年七月,顧新芳將上訴書送到南京市中級法院,南京市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一律不開庭審理。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南京市棲霞區610、公、檢、法人員和堯化門派出所一行人來到法輪功學員顧新芳家,非法宣布:再次追加刑期一年(刑期到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結束)。同時,逼迫顧新芳戴上電子手環、腳環等電子監控器,不經允許不准拿下來。

南京市中級法院枉顧職責,對上訴案件,既不進行法律審查、也不進行事實審查,利用它終極審判的權利,與區級法院上下串通,和「610」、政法委相互勾結,沆瀣一氣,枉法、亂法,一律不開庭審理,維持原判。

據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報導,二零一七年對秦淮區肖武群案、陳同案、管秀蘭案、伏玉榮案、顧新芳案如此;二零一六年對秦淮區謝麗華、唐淨梅(已被迫害致死)、潘筱琴、潘慶寧、玄武區籍建霞、熊桂珍、張超美、潘漢玉、王惠蘭、岳金蘭等案均如此,一律採用不開庭審理,不通知律師,枉法維持原判。

顧新芳曾是部隊醫院的軍醫,轉業到了中建八局醫院。她自己是一名醫生,但當醫生的醫不了自己的病。修煉法輪功以後,她的多種婦科病、關節炎、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漸漸的不藥而痊癒了;全家人和睦相處。為了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她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這樣的好人卻遭到如此迫害。而且這些迫害都是暗箱操作,憑空口說話搞出來的。如此枉法,草菅人命,胡作非為,真是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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