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受迫害時,雖然已經修煉十多年了,仍然法理不清,心裏不平衡。特別是當時的政法委書記是當初我和我先生結婚時的媒人,當我受迫害時,我女兒去找他幫忙,他說:幫不了,這個案子就是我報省裏的。這是我回家後女兒告訴我的。
出獄後,我的退休金被停發,當看到各種上位法的法律規定中根本沒有服刑停發退休金的規定時,更加不平。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講真相是在救人,卻被判刑坐牢,這迫害已經夠邪惡的了,還要勒索退休金繼續強加迫害。當時沒有認識到中共的邪惡成度,更沒有理解那些各層官員是被矇蔽的眾生。
明慧網陸續有善用法律反迫害的交流文章,我也萌生了善用法律反迫害的念頭。在同修的幫助下,從公義論壇上下載了相關文章,通過學習對法律有了初步掌握,信心滿滿的走上了善用法律反迫害之路。
之前,很多法律術語都不懂,為了走這條路,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剛開始,對法律也就是一個初步了解,又沒有法庭經驗,真正運用起來感到了力不從心。我想,師父說了:「難行能行」(《轉法輪》),我這腳邁出去了就要走下去。遇到不懂的地方就學,並向公義論壇同修請教。
在走法律程序前我是法律小白,但親身實踐一兩個訴訟案件,走下來幾個程序之後,發現掌握法律本身並不難,難的就是這個心。就像師父說:「就是人的心放不下,他才說是難的。」(《轉法輪》)如果放下顧慮心,也就不難了。
在走行政案時,一審、二審都敗訴了。從法律層面看,顯然是枉法裁判。二審判決書下來後,我給二審審判長打電話質問他:X法官,這個案子你看判的也不對呀。他回答說:判完了。我說:能不能重判呀?他說那不能。我說:那這判的也不合理呀。他說:那你申訴吧。並告訴我省高法在哪裏。
因為案子在中法時,我給所有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都寫了真相信。在庭上他們表現的都很正面,我知道,所有關於法輪功的案子都是政法委在幕後操控,而法院只是擺設、走過場,充份體現了體制內的人是人在其位,身不由己。
當我們拿起法律這個工具時,是能夠震懾邪惡的。一次,一同修的大法書被派出所抄走,我陪同修去派出所要大法書。同修給派出所所長講了真相。我說:擁有大法書不違法,你們就應該歸還。那個派出所所長還在裝橫,說:怎麼不違法?我伸出手對他說:拿出法律依據來!所長沒詞兒了,掉頭就跑。
還有兩次同修的案子到了法院,我參考公義論壇的資料,配合同修提供各種法律文書。第一個同修的案子,區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裏有「認定意見」的非法證據,我們對非法「認定意見」向市公安局申請信息公開,我們沒有收到信息公開告知書。在接下來那個同修的案子中,證據裏沒有出現「認定意見」字樣。
案子到中法階段,為喚醒法官良知,同修根據辯護內容給中法法官寫真相信,有面對面的機會就面對面講。中法的辦案法官說:你們說的我都聽懂了,信我看了,挺好的,但判決要政法委批。最終的判決還是維持原判了。
我看到那些體制內的人像木偶一樣被邪惡擺布,不知他們自己的後果如何,而失去真我的悲哀,我們對這些人的講真相既重要又有難度。
如果通過我們的訴訟,能喚醒他們的良知,從內心明白真相,即使我們的官司沒有勝訴,官司也沒有白打,就是在一點點融化那些被邪惡矇蔽的冰心。就像有的同修說的:真理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努力修出為他的慈悲心
慈悲是一種力量。去掉人的東西才有神的東西。回頭看看自己的修煉狀態,感到差距太大了。為打官司而打官司,看重打贏官司的心超過救人的分量。前一段兒,自己好一陣發愁,愁自己沒有修出為他的慈悲心,每每做事往往表現的很強勢,道理雖然是那麼回事,總結起來,自己都覺的不滿意,總是神不起來。因此,我努力在這方面下工夫,每走一步就是擺正基點救人。
我的行政案遞交到檢察院12309申請行政監督,在《決定書》下來之前,受理本案的檢察官打電話跟我說:我們也向領導彙報了,還是認為中法的判決並無不當,所以決定對你的申請不支持。我聽明白了,檢察官自己沒有獨立司法權。後來,經省高檢指引,讓找市檢察官釋法說理,我照做了,檢察官表現的很為難,我原本想與檢察官面對面講真相,檢察官不肯,讓我電話裏說,我抓住這個機會不錯過,不再顧慮電話監聽,該說的都說了,檢察官一直在傾聽。我說完,檢察官說:你把心裏話傾訴出來,心情會好點兒。我說:這件事讓你給我釋法說理,我知道你很為難,那真是個無解方程,我能理解你。在祥和的氣氛中結束了談話。
一次,社保稽核科找我簽字,關於追繳的事。期間說到我沒有犯法,給我判刑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他們說那咋還判刑了呢?我說:你們這個年齡對「文化大革命」不太了解,「文化大革命」的時候說劉少奇是叛徒、內奸、工賊,都是強加的罪名。劉少奇是國家主席,把他打倒,投入大牢,最後他死在監獄裏。「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才給他平反。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和這一樣,那個「天安門自焚」是假的,給我判刑既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時,給我判刑的罪名是×××,你們手裏拿著手機,你查一查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他們拿起手機就查到了,他們說:十四種邪教真沒有法輪功,老太太的法律掌握的挺多呀!當時我感到莫大的遺憾,迫害法輪功二十四年了,我們注重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人社部門的官員竟然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卻不知道!我雖然堅決否定非法追繳,不簽字,因為當時我說話表現的很強勢,不夠祥和慈悲。事後,我向內找,我是修煉人,這是要我提高的,當時我沒有做好,我要補上這一課。第二天我主動去找他們,真誠的致歉,說明來意,把這一課補上。也許我做的還不夠,但我心裏坦然了。
再舉一例,我向市人社局辦公室郵寄了《依法支付退休金申請書》,多次去人社局找辦公室主任,就是迴避不見,指使保安引領我到信訪科,我本想與信訪科科長講真相,我說,我只想讓你明白真相,你知道嗎?法輪功不是×教。他馬上擺手示意我別說別說,不要在這說這些,並催我走吧。
第二天,他給我打來電話,他強調我已經過涉法涉訴,已經被駁回起訴了。我抓住這個機會,我說:那是枉法判決,別說這個,就連給我判刑都是非法的。《社會保險法》沒有服刑停發退休金的規定;那個69號文件是規範性文件,在法律位階中它是最低的,並與上位法相抵觸,判案應該按上位法判;再看看那個69號文件,執行時間是九月五號,發布時間是九月十七號,文件自己都自相矛盾,它不是違法的嗎?我說這些你也許心知肚明,也許真不知道,但我只想讓你明白真相。我在說這些時,他全程在聽,沒有打斷我。他一改官腔,和藹的說:那好吧,老大姐,你這事我也不管了,你該覆議就覆議、該起訴就起訴吧。
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叩拜恩師!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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