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華今年71歲,原是葫蘆島市南票區大窩鋪村的民辦教師,執教有四、五年,自辦幼兒園有十年。二零一一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修煉前,李明華身患好幾種病,經常頭痛、腿痛,胳膊也抬不起來,衣服都洗不了;修煉不久,她身上的病不藥而癒,能做各種家務。婆媳之間關係也非常融洽,在兒媳的心目中,她是一位非常慈祥的好婆婆。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李明華準備從葫蘆島北站乘動車去杭州照看懷孕的女兒,在安檢時被查出身上攜帶真相幣,被非法扣押。葫蘆島北站的警察夥同葫蘆島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季屯派出所警察拿著從李明華身上搶走的鑰匙,竄到她的家裏,把她家裏的大法經書50多本、真相幣有100多張抄走。當晚九點多,李明華被北站的警察送回家。她對警察說:你們抄走的書籍得還我。警察說:明天我給你要,都給你要回來。
第二天上午,李明華去季屯派出所要被警察抄走的大法書,被季屯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她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
李明華的兒媳去派出所對辦案警察說:我媽都70歲了,把她放了吧?辦案警察說:89歲還有給送進去的,前一段時間我就送進去三個(指的是葫蘆島南票區打漁山法輪功學員劉全旺、崔兵和張愛民),輕一點的判了兩年,原先判過刑的還煉,判了五年。劉全旺、崔冰、張愛民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被季屯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劉全旺、崔兵(崔冰)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五年、兩年;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張愛民被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李明華的法律代理人給葫蘆島市南票區檢察院案管科打電話詢問承辦檢察官是誰,案管科人員以各種藉口搪塞,說現在案子不在這裏,在公安局,下一步也不往這裏送,就是不說負責批捕的檢察官姓名。代理人質問:現在是公開辦案、透明辦案,為甚麼遮遮掩掩。對方無以應答。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親友去葫蘆島看守所給李明華存衣服,得知李明華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被葫蘆島連山區法院法官王連廷等非法判刑一年,已被劫入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遼寧葫蘆島連山區法院
法官王連廷
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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