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前一直有一個誤區,認為自己受迫害還不算嚴重(在師尊的呵護下沒有被酷刑迫害致殘),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那個公告已發出很久,但根本沒有想到自己也應依法提出申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兩次被非法超期關押共115天,非法判勞教一年並因拒絕轉化而加期四個月,五次被抄家並被勒索數千元錢……),認為提出申訴的應該是那些被迫害致殘的大法弟子或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家屬,根本沒有悟到每一位大法弟子都應該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據了解有許多同修都存在這樣的誤區。其實在中國這樣的嚴厲制度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那個公告也不是偶然公布於世的,是大法弟子們在前赴後繼的證實大法的歷程中的天象變化帶來的一個狀態。師父在《殺生問題》中提到:「天象變化下面要是沒有人去動,還不能給常人社會帶來一種狀態,也就不稱其為天象的變化了。」 師父還說:「同樣人要有人生活的空間和生存的條件,也是要維護的,人還要維持生命和正常生活的。」(《轉法輪》)其實無論站在哪一個角度上講,大法弟子都不應該遭受迫害,既然迫害已經發生,為了震懾邪惡,制止邪惡,法辦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歸正人間善惡有報這一層理,從而讓世人正面認識法輪大法,同時也給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們了解真象並擺放好自己位置的機會,我們大法弟子都應該把握好這次機會。
二、對法律條款不熟悉也障礙了一些同修寫控告信。
三、還有一些同修一直想寫申訴材料但不知如何寫,導致遲遲沒有拿起筆來。
四、正在當地被非法抓捕或非法通緝及被非法關押的同修不知通過甚麼途徑遞交申訴書。
在此建議寫這篇正法修煉故事的同修能否將自己的申訴材料及相關的法律條文摘抄下來,供需要這方面幫助的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