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真象,恢復工作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1月24日】我叫清蓮(化名),是大連市的一名大法弟子。

我是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2001年春節去北京證實大法被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二年。當時,由於我不能在法上認識,再加上正念不足,被所謂的「轉化」。提前釋放回家。回家後,周圍的同修很關心我,送上師父近期發表的新經文讓我看,幫助我很快的清醒了過來,使我認識到,我所走過的這段彎路是舊勢力的操縱,邪惡所致,其根本的目地是動搖大法弟子的正信,從而毀掉大法弟子。當我的頭腦清醒後,我感到非常的痛心,立刻上網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抓緊時間加倍補償自己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一切損失,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我單位是全市內經濟效益比較高的企業,2000年我正式內退在家,還能拿到1000元的收入。2001年因為我被非法勞教,單位在我勞教期間,單方解除了我勞動合同(因為內退職工保持勞動關係)。使我這個有30年工齡的老工人,失去了生活來源。當我出來得知這一消息後,認為:無所謂,這可能是去我的錢財之心。也有同修說:這是對你的考驗,等大法正過來,一切都會償還的。可是我又在想,這樣默默的承受,對嗎?我打開師父的經文,師父說:「穩定的工作也使修煉者不至於為了溫飽問題、生存問題而耽誤修煉與安心洪法,及講清真象、救度世人。」(《大法是圓容的》)我悟到,全國這麼多大法弟子被非法剝奪生存、吃飯的權利,這不是師父的本意,是舊勢力的安排,強加於大法弟子的。同時,這舊勢力的干擾使大法弟子的家庭、親屬受到了牽連,舊勢力的目地是製造家庭與修煉者的矛盾,阻礙弟子走好正法的路,達到毀掉大法弟子目地。進一步我認識到我的忍耐與承受是在向邪惡的舊勢力妥協。我要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的一切,決不能承認它。

做為一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面對魔難如何去做,都得自己去悟。我決定到單位通過這件事去講真象。我先後幾次找到黨委書記兼工會主席,找到人事處長。向他們講清真象,要求恢復我的勞動關係,但都被無理的拒絕。邪惡至極的原因是:凡是煉法輪功勞教被開除的都要到廠裏公安處找處長去表態,讓公安處長拿出處理意見,報經理辦再進行研究,這種做法就是邪惡進一步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們單位是屬於部級企業,與市內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有直接的聯繫,而主管部門的領導受到惡毒宣傳機構的造謠與迷惑,表現都非常的邪惡。特別是公安處長從1999年7.20到2002年期間,主動配合邪惡將本廠九名大法弟子直接送入拘留、勞教,經理辦在這期間非法開除了11名修煉大法的職工。面對還很瘋狂的邪惡,我去單位要求恢復公職,有一定的難度。

師父在《在2002年華盛頓DC 法會上的講法》中講:「不要碰到困難了就繞開走。當看到給我們帶來了損失,看到我們證實法有障礙時,不要繞開走,要面對它去講清真象、去救度生命。這是大法弟子的慈悲,是我們在救度生命。」我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我要破除舊勢力對我的一切束縛,用師父給我的智慧深入到不同階層去講真象。

2003年12月我以「勞動爭議」為由向市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不長時間,他們受理了我的案例,在接觸這些政府工作人員時,由於他們受謊言毒害較深,對大法說了一些不理解的話。當我找機會和他們談時,他們都以沒時間為由拒絕了我。怎麼辦呢?師父說:「無論你是去揭露邪惡也好啊,採取各種多方面的形式啊,直接的、間接的,或者是從側面的,只要能夠讓人能認識這場迫害,就是在度他,就是了不起。」(《在美國佛羅里達法會上的講法》)因此我以書面向他們講述:我為甚麼要修大法;修大法後的受益過程;大法在世界上洪傳,並且揭露了江××無視國法,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事實真象。當我把材料遞到了裁決員手裏,很客氣的請他們看一看,當時他點了點頭就收下了。可是勞動仲裁在與我單位協調時受阻,以我申訴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60天期限為由,駁回了我的申訴。

面對這樣的結果,我應不應該到法院提起訴訟。我總結了一下自己,一是對常人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夠,二是講清真象還沒有真正到位,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要為宇宙正的因素負責,遇到麻煩不要氣餒,要正念足,闖難關。由於我的念正,師父就給我安排了一切,讓我遇到從事幾十年律師工作的大法弟子。就這樣我與同修互相協調,共同來破除邪惡舊勢力的安排。

我在訴訟中強調,單位在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時,沒有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及家屬簽字。」至今我已經被開除三年多,沒有接到單位任何書面通知,單位始終沒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續,違反了法律有關規定,應屬無效行為。其訴訟理由:

1、不存在勞動仲裁時效問題,要求恢復勞動關係,補償工資及享有一切待遇。
2、我是法輪功修煉的受益者,我去北京向政府講清事實真象,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
3、我是內退在家的職工,單位單方解除我的勞動關係是不對的。

結果一審法院維持了勞動仲裁的裁決,對我的訴訟理由不予支持。接到一審法院的判決,辦案的法官說:「我也無奈,我得聽院長的指令。」他說你們單位派人多次私下找到院長,院長親自告訴法官,因所謂的政治問題不能判我勝訴。顯而易見,執行法律的人在執法犯法。那麼,修煉的人所遇到的一切麻煩都不是偶然的,我知道真象還要繼續講,我一定要讓所有有關人員都知道大法的真象,我並不追求最終的結果如何。

於是我又以撤銷一審原判,請求依法改判為由,向二審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訴訟理由還是以一審法院訴訟理由為準。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我們單位開除我唯一的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書》25條七款之規定:「發生勞動教養就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或以其它理由進行辯護。開庭後,法官宣布要與單位進行協調,讓我耐心等待,於是我抓住有利機會讓這一階層的法官更加了解大法的真象,從而讓他們得到得救。我採用了庭上答辯補充說明,《請法官進一步加深對我案例的了解》為題目的書面形式,送到審判官的手裏。我所寫的內容明確的表示:我去北京反映大法的事實真象沒有觸犯國家法律,是非法抓我的公安人員在違法,是非法開除我的企業在違法,我告訴他們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告訴他們江××無視國法被起訴到世界法庭等內容。三個月後,中級人民法院判我勝訴。

判決如下:
撤銷了企業對我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恢復我教養期間至今的勞動關係,補發教養期間至今的工資及各項社會福利待遇。

在這一年的上訴過程中,使我更加認識到,除了個人修煉之外,講清真象是非常重要的。通過講真象,有很多人對大法有了很高的認識,有的在為大法說一句公道話,這已經為他們自己奠定的很好的未來生命和基礎。我的體會是:邪惡對我們的一切迫害手段都是怕人的。在三個階段的開庭中,我的單位不敢在法庭上提出我不寫保證就給恢復公職的無理要求,更不敢提出我上北京是觸犯了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企業的負責人以任何理由迫害大法弟子都是怕曝光的,是見不得人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我希望和我遭到同樣迫害的大法弟子,清醒的思考一下,破除邪惡舊勢力對我們的束縛,堅決不承認它。起訴是接觸人、講真象的好方式,讓更多世人得知真象,讓我們共同破除舊勢力對我們的迫害及一切安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