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投訴形式講真象清除迫害的同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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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1日】隨著正法進程的急速推進,更多的同修和被迫害的同修家人站出來反對迫害,投訴惡警黑窩。我在投訴過程中看到有的同修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途徑,現將我們為家人(現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投訴的途徑和心得寫出來,與有類似情況的同修交流。

一、 投訴前要盡可能多的收集證據,寫出書面材料,複印多份,爭取到每一個投訴機構都留下材料,因為材料的內容比我們口述的內容更翔實、豐富,有利於日後該機構督辦,同時也講清真象。

二、 投訴的途徑

第一、 主管部門

1、 勞教所的直接領導機關是勞教局。省屬勞教所歸省勞教局主管,市屬勞教所歸市勞教局主管。通常投訴到勞教局的管理科(舉報中心)或辦公室主管信訪的主任處,管理科一般都與勞教所的關係較密切,而且辦公室接到投訴後一般會直接向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彙報解決問題。

2、 勞教局的上級機關是司法廳(局)。現在許多司法廳(局)都有公開投訴電話,是廳(局)下屬的紀檢委監察室,可先查打公開電話聯繫,約定見面反映問題的時間,這樣就順利的進入司法廳(局)。監察室接手投訴後會與勞教局聯繫、督辦、加快辦理。

第二、 檢察院

途徑是基層檢察院──市級檢察院──省最高檢察院。也可以由高到基層。檢察院調查取證後有二個解決問題的方式,一是已構成犯罪的會提起起訴;二是不構成犯罪的檢察院會向勞教所紀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可以要求檢察院在調查中關注被關押親人的現狀,減少迫害。

第三、 監督管理機構

1、 人大,可到縣、市、省各級人大投訴,要求監督執法機關的違法行為。
2、 監察,包括逐級的監察投訴
3、 紀檢,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有監督職能。
4、 政法委,政法委的紀工委通常是接待我們投訴的機構,省政法委員會對司法廳的工作形成督辦壓力。

第四、 社會和政府途徑

1、 市長、省長公開電話,可直接到公開電話辦公室反映情況,遞投訴材料,這種途徑通常非常有效,省(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往往會親自調查取證,並給予答覆,是一條可行的途徑。
2、 到各級政府公開大廳舉報
3、 新聞熱線、各種媒體。

三、 投訴的注意事項及建議

第一、 材料一定要真實,因為我們是修「真、善、忍」的大法弟子。

第二、站正基點、穩定心態。師父《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中為我們做了最明確的指引論述:

「問:我們是來自加拿大的,我們官司已經打了兩年,進展太慢,是否我們做得不好?
  師:做得挺好的。我經常講,我們不求世間的得失,是吧?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象,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象。最後把其判了刑、塞到監獄去,得看能不能達到救度世人、揭露邪惡的最好效果,也叫人看到了邪惡的後果,從而震懾它。當然啦,在常人中判他錯了,那對世人來講,就證明了我們是對的了。這當然好。達到那樣的效果,那更好,師父也同意。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象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象。問題出在哪裏你們就去講,並不是單單為了推動官司才這樣做,而是為了講真象;但是官司誤在哪裏了,那裏一定是需要講真象,也許那個官司自然就推進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都認識到了、世人也被救度了,甚至他們知道被利用的後果與利用者的邪惡、他們也願意承認錯,我想那個官司我們不用打都行了,不用非得治他怎麼樣。他認識錯了、給予補償了,世人也知道了,就可以了。雖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為主要目地,但是對於那些非常邪惡的還真不能放過。我是從慈悲救度眾生的角度來講,主要是重視過程中該做的一定要做好,那個結果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

我們的教訓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情會鑽空子,而產生了求結果的心,甚至滋生出希望常人能儘快解決問題的依賴於常人的心,使營救家人的想法時不時起作用。每當這時就舉步維艱,接待人員的態度也冷淡,而人心又會隨著人類社會的變化而沉浮,反映出修煉的不紮實。在此提醒同修一定要保持清醒,在這整個的過程中正與邪的交戰始終在進行著,不可鬆懈,不可放縱人心,要牢記揭露邪惡、講清真象反迫害的宗旨,加強學法、發正念,遇到阻撓要以法為師,以正念開路。

2、 及時清除變異觀念,不要有我們反迫害邪惡會加重迫害被非法關押的親人的變異思想,並加強為他們發正念(聯繫更多同修集體發正念,因為反迫害這不是個人的事,是需要整體配合的),同時為要給我們做證的同修發正念,不要忽視了這一點。

第三、投訴過程中講清真象。我們擺正心態的同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敘述時要語言簡練、準確,把事態的嚴重性述說清楚,給對方接受投訴的同時下決心加大查辦力度。

我個人的認識是「要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會修煉」(《轉法輪》)。我看到有的同修在反迫害中不能切中邪惡的要害,講真象中方式過於簡單,或用大法弟子的思想方式與有著強烈變異觀念的惡警交鋒,結果形成了各說各的理的局面,沒有讓對方明白真象,從而啟發善念的作用。我曾聽一個邪惡的勞教所長與常人發牢騷說沒法與大法弟子講道理,我想除了邪惡控制的因素外,是否也有我們不能智慧的用其能接受和受震撼的道理講清真象的原因有關呢?(建議同修也學點常人的法律知識)因為我們是在常人中反迫害,與世人講清真象,我們就要讓人明白和接受,要讓人清醒。師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中講道「救度眾生,在神的眼裏看,絕對不是像人類社會的一個人犯了錯誤、去用人的方式使人改過那種做法。神是慈悲的,有著最大的寬容,是真的為生命負責」,「因為神是從本質上使一個生命覺悟,從本質上啟迪一個生命的佛性」。為了從本質上做到使一個生命覺悟,我們是否應該放棄自我,用對方能接受的切入點和形式講清真象呢?

第四、使接待者重視我們的投訴。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職責和我們的決心,儘量使他們接受投訴材料的情況下,記下他們的姓名、電話或其它聯繫方式,這會給對方一定的壓力。

另外有一建議與同修切磋,根據目前中國大陸的情況,直接以法輪功的名義投訴,有些機關和人員無法接受,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投訴勞教所或惡警打人的事實或其它犯罪事實,因為無論何種原因,警察打人都是違犯行風的,是違法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再智慧的揭露邪惡,講清真象。

以上為個人淺悟,有不當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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