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議員在致最高檢察官的信中說,我們鼓勵加拿大政府按照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起訴包括前中國國家主席江××在內的那些在中國酷刑折磨加拿大公民張崑崙教授的責任人。
馬丁介紹說,從2000年到2001年,因為修煉法輪功,張教授在中國四次被非法逮捕並受到殘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張教授尋求正義的訴求不僅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幫助制止對和平的法輪大法修煉的殘酷鏟除運動。加拿大人將繼續表達他們對這一剝奪基本人權行為的深切關注。
馬丁議員指出,張教授提供的證據描繪出一場企圖摧毀法輪功學員意志和經濟生活條件的系統性迫害,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江集團使用了監禁、酷刑和心理迫害等手段。此外,被告名單上列舉的一系列指令以及這些被告被指控罪行的證據都明確表明這場迫害的廣度和深度已經構成了反人類罪。
馬丁進一步指出,證據還表明中國的司法系統不但沒有向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幫助,相反卻參與了這場迫害。這表明起訴只能在中國以外進行。今天,張教授的案子是加拿大人第一起利用加拿大法律為這場迫害的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嘗試。
馬丁說,加拿大簽署並批准的《聯合國反對酷刑公約》是有效根除酷刑的保證。我們認為此案應被允許由法庭進行庭審。
羅賓遜議員也在信中指出,因為修煉法輪功,張崑崙教授受到了中國政府的殘酷迫害。加拿大政府必須採取措施將實施酷刑者繩之以法。因此,我同張教授、法輪功學員和加拿大各地眾多對中國政府及其官員的人權暴行感到憤怒的加拿大人一起,呼籲最高檢察官同意張教授在加拿大起訴那些酷刑折磨張教授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