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9年7月20日以後我一直在家堅持修煉,並感覺大法太好,也想告訴所有沒得法的有緣人。於是我買來電腦、打印機等,通過電腦知道大法網站,了解大法在世界其它國家洪傳的盛況,也下載了師父經文等材料。這事被公安局發現,於2001年8月1日晚上,公安出動三十餘人(市、縣,太平縣)到我家強行抄家。我當時告訴他們:你們這是犯法的,我沒做壞事,只是煉功,做好人。他們不聽,反而將我強行帶走。他們把我關到X縣公安局的政保科,當時有市裏公安局一個頭子對我大發雷霆,要我交出所有大法書籍,我拒絕了他們。他又一次派出許多人到我家抄家(我當時已被軟禁審問),第二次沒抄出甚麼,他仍不罷休,又派人到我家,終於抄去電腦主機與書,此時已是深夜2點多鐘。這一晚他們三次抄我的家後,他們才把我放了。第二天,又派人到我家騙我去公安局,並把電腦顯像屏、鍵盤、打印機等一併抄去,並追問我所下載資料去處。
2001年8月3日一大早,我被迫離家出走,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半個多月後我以為沒事了,就回家,不料又被他們弄到政保科。當他們看問不出甚麼時,就強行將我押上車送到x縣拘留所,在這裏被關押了半個月。在這期間他們還建立「幫教小組」輪番對我進行折磨,直到我出現嚴重病態,他們仍不放我。後在我丈夫一再要求下,找來為我手術的主治醫生,到醫院給我拍片證實是癌擴散,他們才將我放出來。
2002年9月初,X市辦洗腦班。縣公安局、市公安局不法人員又一次上我家。我逃離了家,過著無家可歸的生活,直到10月7號我就回家了。不料,縣公安又一次找到我,將我騙到一個賓館,包了兩個房間,並有政法委等一些人,他們要我說出同修的地址。我沒有配合他們,我的個人電腦等被沒收。
在我二次被迫害離家的時候,家裏親人時時受到干擾,整天被惡警嚇得提心吊膽,無法正常生活。他們還派人到我娘家、親戚家找我的下落。
我是修煉大法後的一個親身受益者,如果不是大法,他們這樣地折磨我還能活得過來嗎?我只是為了自己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不放棄修煉,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