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剛,男,一九八七年十月生,家住巨鹿縣閻曈鎮寨裏村。二零一六年,他因向百姓講法輪大法遭迫害的真相,被中共警察綁架,被邢台市廣宗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河北省冀東監獄,歷經非人折磨,二零二零年才回到家。
據路剛的父親回憶,路剛是二零一三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法輪大法的超常在他身上顯現。他變得勤勞、節儉、善良,愛護妻子和孩子;對父母也孝順。路剛對誰都是發自內心的好,按大法師父的教導,用真、善、忍的標準衡量自己的對錯。一次他拿電錘幹活時,電錘砸到了他的大拇指上,骨頭砸碎了。廠長準他回家休息、療傷,工資開一半,路剛堅決不要,他和父親說:我又沒給人家幹活,不能要人家的錢。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路剛在廣宗縣核桃園鄉董裏集大街集市上放展板,揭露惡首江澤民的罪惡事實和講清法輪功真相,被核桃園派出所所長衛建超帶人綁架。國保隊長張孟侃和警察梁曉陽對路剛一頓暴打、搜身後,路剛頭朝下倒栽蔥被塞進警車,送到廣宗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路剛被非法判刑期五年,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並劫持到河北省冀東監獄四支隊迫害。
二零二零年,遭受了五年冤獄的非人折磨後,路剛回到家,已是物是人非了──妻子和兒子因被鄉親和學校歧視,被迫改嫁;母親因為兒子擔憂,積慮多年,身體不能自理;老父親一人承擔了全部的生活重擔。家裏被非法抄家、罰款,生活窘迫。
二零二二年,路剛在工作期間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請假去相關單位詢問。接待的人說,簽字走走手續,就能解凍。於是,那人拿出紙,讓路剛簽。紙上有兩個大的空白框,甚麼都沒寫,中間兩行小字,大概是寫的「因為刑法300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過」(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路剛一開始不同意,說簽了後,你們隨便在空白處給我填(構陷的)內容怎麼辦?那人就拿過紙,在上面框裏寫了「傳票」兩字,又催著路剛讓簽,他好走完流程。路剛就照辦了。回來後,路剛才知被欺騙,自己上當了。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路剛在家中被閆曈鎮派出所警察夥同巨鹿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抄走他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
過後,據路剛父親說:警察欺騙他去簽字,威脅他說,要不簽字,把你兒子弄到哪你都不知道。路剛的爸爸擔心兒子,無奈只好簽字。事後得知,這是「批捕證」。路剛的父親給派出所打電話索要「批捕證」,警察說:「法輪功的都不給,你們願上哪告上哪告吧。」
這樣,巨鹿縣閆曈鎮派出所警察夥同巨鹿縣國保大隊警察合夥欺騙路剛和他父親,路剛被非法關押到巨鹿看守所。期間,家屬會見過一次,當時路剛絕食反迫害身體非常虛弱。
據悉,六月十四日,閻曈鄉派出所給路剛的家屬打電話說路剛已被判刑5年,送往唐山冀東監獄。整個迫害過程,家屬沒有收到任何法律手續,批捕證、庭審通知、判決書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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