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要鑰匙開始
同修遭綁架的當天,我曾快速趕回家,並為躲避非法抓捕被困在樓頂。在同修的幫助下,我當天脫困並回到了公司。當時,我分不清警察是否是衝著我來的,所以當晚在公司休整了一夜。第二天,有同修給我送來一把鑰匙,並告訴我,如需離家出走,可用這把鑰匙暫住某小區。我當時收下了鑰匙,沒做決定。同修走後,我又靜靜的想了一下,覺的此次邪惡不是衝我來的,起碼主要不是衝我來的。而且這麼多年來,我見到、聽到很多大法弟子遭迫害的經歷,我不認可流離失所這條路,於是我決定正念面對眼前的迫害。
當天下班後,大約下午五點多,我來到了當地派出所門口,按了門鈴,他們問我幹甚麼,我說我妻子被這裏的警察抓了,我進不了家,因為鑰匙在妻子手裏,我來要鑰匙。裏邊值班的警察讓我在門口等著,說是等辦案的警察回來後給我解決。於是我就在派出所大門外站著。大門外沒遮沒攔,太陽直射。當時正值暑期,天氣悶熱,三、四十度的高溫,我身上的衣服很快被汗水濕透了,加上各種蚊蟲的叮咬,弄的渾身難受。我心裏告訴自己堅持住,並且不斷的對派出所發出正念,清除那裏參與迫害的邪惡因素。
漸漸的,天色暗了下來,蚊蟲更多了,不斷的往我臉上撞。大約一小時後,一輛警車開入了派出所,我看到妻子從車裏出來,妻子也看到了我,並告訴我放心,她沒事。我就喊從車上出來的警察,讓他們把鑰匙給我。一個瘦小猥瑣的警察走過來,讓我等一下,說管庫房的警察還沒來。後來我知道,這個瘦小猥瑣的警察就是這個派出所的C副所長,是直接參與迫害我妻子的責任者。
他們不讓我進去,我就在大門外繼續等,繼續發正念。一直將近八點,天已經很黑了,還沒人理我,我又按了門鈴,問管庫房的人為甚麼還沒來。一會兒,C副所長告訴我,那人在吃飯,吃完飯才能來,讓我繼續等。快九點了,我感覺有些疲憊,又按門鈴,C副所長隔著大門口的柵欄告訴我:「大哥,你今天晚上自己對付一宿吧,管庫房的人喝醉了,不來了。」我說:「你這是甚麼話?我從下午五點多一直等到現在,都晚上九點了,大熱的天,讓我在這兒等了好幾個小時,然後說讓我自己對付一宿,去哪兒對付?讓我睡大街上嗎?你們警察就是這麼對待老百姓的嗎?」C副所長不緊不慢的說:「那你說咋辦,我又沒有鑰匙。」說著,做了個無可奈何的手勢後就要轉身回去。我說:「那我就投訴你們!」他轉回身來說:「那你就投訴吧。」說完他沒走,站那兒看著我。
我拿出手機,直接撥通了110,然後直接轉到了所屬公安分局。對方聽完我的講述後,痛快的說:「大哥你別掛電話,我現在就給你解決。」然後,我看到派出所裏又出來一個人,告訴我等一下,他們正在聯繫開鎖公司。
期間有個高個子警察出來,遠遠的跟我喊:「你說你媳婦,這麼大歲數了,不在家好好過日子,非得煉法輪功幹啥?」我也大聲告訴他:「她煉法輪功身心健康,不犯法呀!」他有些急眼:「政府不讓煉你們就非得煉?」我也不示弱:「政府啥時候說不讓煉了?政府是靠法律說話的,請跟我談法律!」他瞪了我一眼,氣哼哼的走了。
直到晚上大約十點,開鎖公司的人來了,C副所長苦著臉拎著鑰匙,旁邊一個警察錄著像,把我家的鑰匙給了我,一邊遞給我鑰匙、一邊向我解釋:「大哥,你別怨我,我沒這個權力。」
二、要回電腦和手機
迫害妻子的卷宗到檢察院後,我了解到,檢察院沒有退回補充偵查。於是我就開始正式向派出所索要扣押物品。
開始接觸的幾次,C副所長說:「都是涉案物品,沒有甚麼可以發還的。」我說:「不可能,你們把我的電腦、移動硬盤和優盤都抄走了,這些跟我妻子沒關係,怎麼可能都是涉案物品呢?而且我的電腦和移動硬盤都是加密的,你也打不開,裏邊是甚麼內容你都不知道啊!」後來他又說:「不是我們一家辦案,光找我沒用。」我說:「不管幾家辦案,辦案單位也是你們派出所,辦案人員也是你,不管需要聯繫哪個部門 ,也應該你去聯繫。」
最後他被我說的沒辦法了,說:「你寫個申請吧,把你要的東西寫在上邊。」於是我把自己的電腦、移動硬盤和優盤等寫了交給他。過程中,我把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務院新聞出版署二零一一年的51號令交給他,告訴他這個公安部的39號文件明確列出了邪教的名字,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新聞出版署的51號令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宣布法輪功的書籍不再是禁書,是合法出版、合法閱讀和合法傳播的。
同時在私下交談的時候,我告訴他不能靠著迫害好人搞業績,不但犯罪,而且會有報應。他不說話,只是聽著。
幾天後,C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取東西,意外的是,除了我在申請中提到的,他們把我妻子的電腦、移動硬盤和手機也給我了,他說是他爭取來的。其實根據事後的一些信息得知,這麼多年來,這個派出所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中,隨便搶劫,想拿啥就拿啥,從來沒有人找他們要求返還。而這次參與的政保警察從我家搶走的大部份電子產品根本沒列入扣押清單,我又比較明白法律,所以他們是因為害怕才給我的。
三、警察開車把打印機等物品送回我家
構陷案件到法院階段後,我看到了起訴書,了解了他們迫害的說辭。於是我又到派出所,告訴他們,從起訴書上已經能確定有些東西與本案無關,現在就可以發還的。C說:「你說的對,但是得等判決出來才能給,可以給的一塊兒都給你。」
兩個月後,非法判決出來,打印機等物品寫著「非本人製作」的字樣。我拿著非法判決書去找C副所長,他也承認應該給我,但又說是分局政保科一起辦案的,尤其在法輪功的事情上是他們說了算,讓我去找他們,只要他們同意,他馬上給我東西。我想反正是為了講真相,就去了公安分局,可是去了兩次,政保科的頭頭兒都以外出或疫情期間不能接待而拒絕和我見面。
於是我又找到C副所長,告訴他不能總這樣推來推去的,他才是辦案人,而且這期間從筆錄到非法判決,從未提到過政保科的警察。有一次我鄭重告訴他:「C所,我今天不是來要東西的。」他一愣,疑惑的看著我。我接著說:「我今天作為合法公民,要求你信息公開,公開一下發還物品的規定和流程,以及每個階段的時限。」他立刻慌了:「大哥,你別急,我現在就打電話聯繫。」他出門打了老半天的電話,回來一臉無奈,說:「判決書應該明確列出哪些東西涉案,哪些東西應該發還,他不寫明白,我怎麼給你?」我說:「這還不夠明白嗎?初中生都能看明白,『非本人製作』是啥意思,那麼不相關的設備和工具就是應該發還的呀。」他還是堅持法院應該列出發還清單,然後說了幾句不著邊兒的話就走了。
我正想著下一步怎麼辦,這時值班室的一個年輕些的警察提醒我:「大哥,你如果對我們警察的工作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去分局信訪,他們是管我們的。」我一想,不妨一試,於是去了分局信訪辦。
信訪辦主任了解了我的情況後說:「這不是很簡單、很明白的事兒嗎?這個派出所辦事能力就這麼差,總有人來我們這兒投訴他們!」我把公安部的39號文和新聞出版署的51號令也給了他,他本來還想給我做做所謂工作,但都被我從法律方面講真相給破除了。我同時還稱讚了他的頭腦清晰和正義感。他說:「大哥你是個明白人兒,今天正好我們主管副局長值班,讓他幫你一下吧。」說完就打了個電話,一會兒副局長就來到了信訪辦,他也是很爽快的說:「這麼點事兒派出所怎麼還推到這兒來了?大哥,你現在去派出所,直接找新調去的L所長,讓他把手機號給你,別總讓你這麼耽誤著工作一趟趟的跑了,有事直接給他打電話!」我向他們表示感謝後,又趕回了派出所,而且直接去找了新來的L所長,並要到了他的手機號。L所長說:「大哥,這樣吧,今天下午你和C所一起去一趟法院,讓法院給個說法,然後我們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我表示同意。
當天下午,C開車帶我一起去了法院,電話溝通後,我聽到法官在電話裏邊說:「我們的判決已經寫的很清楚了。」然後就掛斷了電話。C副所長一臉的苦相,我說:「咋辦?」他說回去跟L所長商量一下。後來,L所長電話裏跟我說:「你媳婦不是在上訴嘛,等上訴結束才算結案,有了裁定,一定把該給的東西都給你。」
兩個多月後,妻子同修回到了家裏,上訴結果是非法維持原判。我們找到L所長,他竟說,還是需要我們找法院出具發還物品清單。我和妻子商量了一下,本著多接觸多講真相的出發點,先找了中院的二審法官,她說:「既然是維持原判,由一審法院出具就是有效的。」然後我們又去了一審法院,法官說:「大哥,派出所這樣做不對。第一,這事兒應該是他們派出所和我們法院公對公的辦理,不應該讓你們來找;第二,除了幾張照片,他們沒把任何物品移交到法院。也就是說,我們甚麼都沒見到,怎麼能決定發還甚麼呢?」聽完後,我當場用電話把法官的話轉告給L所長,他竟說他也沒辦法了。
於是,我和妻子又去了分局信訪辦,說明了事情的原委。這次,我們從信訪辦了解到,C副所長因為工作不力被調離了,在他之前的正所長也被調離了,才換上了現在的L所長。信訪辦主任聽完後說:「正好今天開會,L所長和政保科的人都在,我把他們都叫來,面對面的把事兒說清,儘快解決了。」他打電話後,L所長和政保科的人都到了,政保科帶頭的是M。M往我們對面一坐,不讓我們說話,大聲喊著說:「法輪功的一切物品都是涉案物品!」然後問我們:「聽見了嗎?」我說聽見了。他說:「那就行了。」然後起身就要走。我一下站起來,大聲喊他:「站住!你就這麼辦事嗎?你告訴我,我家的打印機涉了甚麼案?」他愣在門口,不再說話,尷尬的站在門口。
這時信訪辦主任起來打圓場:「大哥,別著急,你把要的東西寫下來,我們幫你解決。」這時我也把語氣緩和下來:「為甚麼老百姓對警察印象不好?像M警官這麼辦事行嗎?我往派出所跑了這麼多次,C副所長始終都沒讓我看到扣押物品清單,還說讓我看看家裏少了甚麼,難道我家裏少了甚麼都找派出所要嗎?」說著,我對著手機把需要返還的物品寫下來,因為我已經從律師那裏要到了扣押物品清單的照片。
回到家,妻子專門給分局的正、副局長都寫了信,反映了自己遭受迫害的過程和目前面臨的問題。幾天後,從C副所長接手工作的D副所長聯繫我,讓我們去拿東西,並說:「告訴大姐,別給局領導寫信了,這事兒能解決。」見面後,D副所長熱情的打招呼:「大哥、大姐,我們把一樣一樣的東西都擺在這兒了,看看還差啥不?」我和妻子看了看滿地的東西,差不多都在了。我說:「還差平板電腦和播放器吧?」D說:「大哥,你那個平板電腦得告訴我密碼,確定裏邊內容才行。你說那個播放器是小收音機吧,那小卡上有『反宣品』內容,所以收音機可以給你,小卡不能給。」我說:「這樣吧,有爭議的下次再說,沒爭議的我們先拿走。」D也高興的表示同意。
我又說:「可東西這麼多,當時是用警車拉來的,我們用手得搬到啥時候去呀?要不你們用警車幫我們送一下吧!」D爽快的答應「沒問題」,然後又說:「別用那個帶警燈的了,太招搖,用那個公務車吧。」說完,他和幾個警察把東西一樣一樣的裝了滿滿一車。然後,D又跟車一直把東西送到我家,回去時他說:「大哥、大姐,今兒開車送東西可不是公務,這可是我個人的行為。」我們對他表示感謝。
四、啟迪警察善念
後來,我們又找到D副所長,告訴他:按照法律,我們沒有義務提供平板電腦的密碼,或者說他無權要求我們提供密碼。同時,進一步給他講了相關法律和真相。於是,他假裝把平板電腦處理過後給了我們,但收音機上的小卡仍是不給。
作為大法弟子,我們非常清楚,大法書我們也要堂堂正正的要回來。於是,我們專門寫了《扣押物品發還申請》,因為非法判決裏邊也把單本、單冊的大法書和真相小冊子扣除了,也就是說,即使按照邪惡迫害的說法,這些大法書也應該給我們。在申請書中,我們明確說到了大法書籍、資料的合法性,應該返還。如果以「反宣品」的藉口拒絕返還,就要求他們出示「反宣品」的定義和法律規定。
當我們拿著申請書去派出所的時候才知道,原來的L所長因為工作不力也被調離了,現在正所長是D,見面後D表示親自處理,讓我們等幾天。當天,我們也把公安部和新聞出版署的文件給了他。
十幾天後,我們又去派出所,問D事情進展如何。他把我們叫到一個單獨的屋子裏,低聲的告訴我們:「大哥、大姐,你們給的文件我都看了,申請書我也仔細看了,而且從網上、書上也查了資料,知道你們說的是真的,也是對的,也非常理解你們。但是,如果我擅自把法輪功的書給了你們,我這身衣服就別穿了(當不了警察了)。而且如果當時出警的時候我在場,也不會是這樣的結果。」接著,他講了他在別的派出所時幫助法輪功學員的故事。談話中明顯感覺,他聽過真相,並接受真相。於是我們表示,為了不讓他為難,我們暫時先不提大法書的事,但不放棄。他很高興:「其它的電子產品還有沒發還的嗎?」我隨口說:「播放器的小卡還沒給。」他馬上說:「立即就辦。」
我們回家後不到半小時,D所長打來電話(此時已是所長),「大哥,你家的小卡我夾在書裏找不到了,我給你幾個新的吧。」我表示同意。這樣,幾天後,我們把小卡也拿回來了。
結語
通過索要非法扣押物品的過程,我感受到,和警察打交道,最好能先從法律上讓對方不敢小覷,甚至對他們產生震懾,讓他們明白即使按照邪黨目前的法律,他們也是錯的,而我們是非常明白的。打消了他們的囂張和妄圖欺負大法弟子不懂法律的心理後,再講真相他們就能聽了,所以本文沒有詳細描述講真相的內容。
同時,作為大法弟子,要想做好講真相、清除邪惡、救度眾生的事,就必須多學法,實修自己,充實正念,當我們面對眾生時,才能不卑不亢,理智、智慧的講清真相,才能證實了大法。過程中,我還體悟到,和公檢法的人打交道,能見面儘量多見面,少打電話,有利於我們講真相和正念清除邪惡因素,啟迪他們的善念、救度他們。
個人的一點淺悟,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